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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寄给凌源市政法委书记周海旺的投诉信:凌源市道教

网上道教符咒法事法术    2022-11-15    201

  投 诉 信

  投 诉 人:王坤鹏,女,43岁,凌源市本地人凌源市道教

  被投诉人:王洪福,男,凌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凌源市道教

  投 诉 事 项

  我叫王坤鹏,女,43岁,凌源市本地人,是2006年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凌源市道教。我的案子在2006年案发时就该依法提起公诉,可因凌源市检察院徇私枉法、包庇犯罪作出违法的《不起诉决定书》我被逼上访12年,在这期间案件曾由全国人大督办、中央政法委交办、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办、最终在2018年中央第六巡视组的再次交办下案件才得以重新公诉,罪犯在逍遥法外12年后被判刑入狱。您一定会问既然这样为什么还给您寄来这封信?

  周书记您好,案件是判决了,我也不想继续上访,可是我决定不了自己的行为,我不想上访就有人逼我去上访,我的案子就因凌源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是违法的才被逼上访12年,在中央巡视组的重视和关注下案子得以重新提起公诉,我也依法向检察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您是政法委书记,对法律法规一定心如明镜,凌源市法院再收到检察院公诉书后就该依法向我送达公诉书,依法通知我开庭时间,可是我在凌源市检察院办理完公诉前手续后就再无音讯,7个多月过去了,我都没有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凌源市道教。直到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进驻辽宁省检察院进行巡视,我给巡视组寄去了投诉信,2019年6月4日凌源市检察院找我谈话时我才知道案件早在2019年1月17日就已开庭审理,2月22日就已作出判决书,可是王洪福作为案件的主审法官不可剥夺了我的全部合法权益,判决已经作出4个多月连判决书也不向我送达?2019年6月6日我去法院索要判决书,王洪福在电话里对我说:“案件在公诉时我们压根就没考虑民事诉讼这一块,因为当时凌源市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你应该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自行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因为你没有到法院起诉,民事赔偿时效已经超期,所以我们没有考虑起诉民事赔偿部分”!周书记,王福洪在收到检察院公诉后既没依法向我送达公诉书,也没通知我开庭的时间,更没见过我,他怎么知道我当提没有向法院时出过民事诉讼呢?他有什么权力仅凭他个人的想法就剥夺我的合法诉权呢?!当时我不可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还提起过刑事自诉,可是法院的领导说:“你的案件还在检察院的法律程序中,你来自诉我们不能受理,民事部分检察院是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你将这份起诉书送去检察院一并起诉就可以”!当时我还为此向法院写了一份“缓交诉讼费申请”,他不见我,没向我了解过案子的原由有什么权力下结论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那天在法院拿了判决书我就回家了,可这4个多月以来我一直在想作为主审法官王洪福即使依法走程序,民事赔偿部分也没有多点钱,而我又没向李明家要求更多的赔偿?为什么不肯通知我出庭呢?我便将这几年所有的法律文书拿出来看,希望从中找到原因,果然让我发现了问题!

  周书记,李明在2006年被凌源市检察院取保后,曾以骗婚为由向三十子家子法庭对我提起诉讼,那时王洪福还是三十家子法院的审判员,他就是当时那起民事诉讼的主审法官,律师是程士华,而那一次的审理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涉及刑事案件没有结果的时候,法院是不能受理他提出的民事诉讼的,”李明诉我民事案件开庭时我和律师都曾当庭提出要求王洪福休庭中止审理,等检察院刑事案件公诉后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可是王洪福不可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执意将庭开完,还作出了判决,依法当时我就可以追究他的相关责任,可是考虑那次的民事诉讼和检察院的事件没有太大关系,为不影响投诉检察院枉法一事我决定不追究任何责任,从此放下不提凌源市道教。可是这次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依然是王洪福,法院为李明提供的法律援助律师依然是程士华,这些会是巧合吗?不是!王洪福之所以不通知我开庭的时间,剥夺我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主要目的有3点:1、不想让我知道主审法官是他!2、为李明脱罪!因如果我知道主审可官是他有可能追究当年的事,另外如果我知道主审法官是他为确保证审判决的公证性,依法我是可以要求他回避的,这样他不能参加案件的审理,就没办法对李明进行轻判决,就没有办法为李明减轻罪责!3、即使刑事部分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我可以不出庭,可是涉及民事诉讼我就需要出庭或由我的代理律师出庭,这样我一定会在庭审中亲口要求对李明进行从重判决。所以如果想让李明从轻判决就只有一个办法让我什么都不知道!

  周书记,王洪福剥夺我民事诉权的理由是凌源市检察院作出的那份《不起诉决定书》,既然是这样他更应该清楚的知道这起案件是在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作出12年后在中央巡视组的交办下重新提起公诉的,那就说明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全国人大会督办吗?如果是合法的中央政法委会交办吗?如果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连续15天不间断转办吗?如果是合法的中央第六巡视组会再次亲自交办吗(当时在沈阳中央第六巡视组领导是当着我的面亲自通知辽宁省纪委监委来取我的投诉材料和证据的)?王洪福以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合法的为理由剥夺我的民事诉权,难道这4级中央部门的领导都做错了吗?王洪福的行为根本就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剥夺我的诉权凌源市道教。这更证明如果王洪福不是12年前那起民事诉讼的审判员,他就根本不知道李明是谁,不知道我是谁,作为一个法官依法走诉讼程序是他的职责,我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力就不会被剥夺,就因为王洪福是12年前那起案件的审判员他曾经手过之前的民事诉讼,他知道李明是谁,也知道我是谁,所以只有让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就没办法向法院提出要求他回避,只要他还是主审法官才有机会为李明脱罪,让李明被轻判。

  周书记,我从来就不喜欢打官司、告状,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在召开信访会议时都一再强调“信访首先要信法”,可是就因为相信法律却屡次遭执法机关枉法办案,所以,我还能再相信法律吗?被剥夺的民事拆权我不会自己提出民事诉讼,王洪福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就该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而且我的案件虽是4级中央部门直接交办案件,可因为此次刑事诉讼是初审,案件发生在哪一级就该解决在哪一级,我没见过您,不想因别人的行为影响我对您的看法,不想还没向您投诉就认定您会包庇这种违法行为,那样做对您不公平,对我自己也不公平凌源市道教

  所以,周书记,今天我特此书面材料向您投诉此事,恳请您给予重视和关注,如果在凌源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解决,我会就此事继续上访,直到事情依法处理凌源市道教

  此致

  凌源市政法委周书记

  投诉人:王坤鹏

  2019年10月23日

本文链接:http://35gh.com/post/%E4%B8%80%E5%B0%81%E5%AF%84%E7%BB%99%E5%87%8C%E6%BA%90%E5%B8%82%E6%94%BF%E6%B3%95%E5%A7%94%E4%B9%A6%E8%AE%B0%E5%91%A8%E6%B5%B7%E6%97%BA%E7%9A%84%E6%8A%95%E8%AF%89%E4%BF%A1%3A%E5%87%8C%E6%BA%90%E5%B8%82%E9%81%93%E6%9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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