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商品房建成5年仍未办理房产证 如今却面临拆迁 谁来保护百姓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京科花园小区业主
京科花园,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环城北路,占地8.845亩,主体建筑为5栋建筑层数6层(地上)的砖混结构住宅楼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京科花园是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二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齐全的合法商品住宅小区,于2001年由陕西科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动工,2003年初建成交付使用。
京科花园开发单位:陕西科文房地产开发公司
设计单位:总后建筑工程研究所建筑设计室
施工单位:长安沣惠建筑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
监理单位:西安华秦建设监理公司
质量监督:长安区质量监督监测站
京科花园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方式,土地编号:1-49-62-40,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长安国用(2001)字第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2001-013;施工许可证号:长建城施许字2002-00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01-007;开发商(陕西科文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资质证书号:陕建房(2000)0085号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但据网上查得:陕建房发[2000]269号公告显示,陕西科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文)为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第一批通过的单位之一,于2000年取得西安市四级资质;然而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资质(许可证)年检的通告中,科文又属于撤销资质(许可证)的5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这中间到底是怎么回事,以本人一个小老百姓之力,无法搞得清楚。
至今,京科花园交付使用已5年余,小区业主仍未拿到房产证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按照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所规定:出卖人(科文)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7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需按照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科文需在交房后9个月内为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如逾期未办,就是违约,需向每位业主赔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
然而这时科文早已销声匿迹、不存在了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京科花园小区业主也曾诉诸法律手段,将陕西科文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给小区业主赔付未如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可是打官司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找不到开发商、被告人缺席,审理中止。
——不但未得到违约金,没拿到房产证,业主还需承担所有诉讼费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虽没有房产证,但京科花园终归是五证二书齐全的合法商品房,而且西安市、长安区房价地价年年看涨,加之2007年开始动工的地铁二号线将从小区旁边通过,京科花园的升值潜力是有目共睹的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业主们住得也还算安心放心、怡然自乐。
可谁也想不到的是:2008农历年刚过,2月28日一纸拆迁公告,彻底搅乱了京科花园小区业主的平静生活,顿令所有住户食不知味、睡不安寝,担忧不已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长安区政府要修建“西部大道”,京科花园正在拆迁范围内,而且首当其冲。住得好好的家,突然要拆了;才盖起来5年的商品房,就要拆了!
看到拆迁公告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全体小区业主出离愤怒!感觉好像落入了一个圈套、陷阱:才建成5年的商品房为什么转眼就要拆掉?这明明是规划路的土地为什么当初能披为建设用地盖成五证齐全的商品住宅出售?
这中间有多少猫腻?老百姓无权无势没有能力弄清这些内幕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可是面临强强联手、官商压榨,老百姓难道就没有伸冤说理的权利吗?我们有话要说、有冤要申、有苦要诉啊!
我们绝对支持市政建设、支持政府修路、支持拆迁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可是,拆迁安置公告中疑点重重、拆迁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置补偿方案不但苛刻而且落不到实处,谁来保证我们业主的合法利益?
1.拆迁公告中明示了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但是缺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立项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文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批准文号、拆迁许可证。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为何拆迁公告中不公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立项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文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批准文号、拆迁许可证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
2.拆迁公告中搬出了很多法律法规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从地方的到中央的,从《长政办纪[2008]6号纪要》到《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到《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到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甚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却为何不提《物权法》?
3.拆迁公告中承诺给业主的拆一赔一安置补偿方案是一片空地(韦斗路504所以西)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03月02号下午3点部分业主乘拆迁办大巴前往安置地点看了所谓的“京科花园新址”,——目前仍是空地一片,地基还没有开始打,四周堆满土方,中央仍有未拆迁的民房和未移走的树木。陪同看地的拆迁办人员根本指不出具体哪一块地是我们京科花园的新址,更加没有设计图纸、户型图纸,楼层、朝向、结构……一概免谈,这样如何能保证“安置到户”?
“京科花园新址”周边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目前看不到任何便民生活设施,没有超市、公交、医院、学校、幼儿园……
4.拆迁公告中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部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写道:“参加人员:……西安华义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义虎(京科花园委托代理人)”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刘义虎是何许人?我从没见过此人!更没有委托过他作为我的代理人!被拆迁人未参加的会议,算什么会议纪要?想想真是滑稽!
5.拆迁公告中京科花园的原8亩出让性质土地为何摇身一变变成了目前的40亩经济适用地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圣和公司、陕西京杼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陕西科文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三家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样的利益牵扯?
6.在拆迁公告的《拆迁安置赔偿补偿实施方案》中写着这样一句话:……拆迁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全面完成;被拆迁户安置工作要争取在16个月之内全面完成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为什么拆迁就必须在二十几天内拆完,而安置就只能争取在16个月之内盖好呢?为什么不敢下保证?如果18个月之后安置房没有盖起来,那时业主已经被打散得七零八落,联系都联系不到一块,我们该找谁去?
小区住户中有很多是离退休的老年人,本想靠这套房子安度晚年,谁知入住不到5年,就碰上拆迁这样的事情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我楼下住的老俩口,和蔼慈祥,老爷爷头发全都白了,老妈妈一跟我说起拆迁这事,眉头就皱成个深深的“川”字,满脸愁苦,她说,不知道我和我老头子还能不能活着等到回迁那天呦!就算18个月后可以回迁,如果还要补房屋的地域差价,我和老头子退休工资就1千来块钱,哪有钱补哦!看着、听着老妈妈说话,不禁让人心酸、很不是滋味。
7.拆迁公告中限定的搬迁期限是02.29~03.18,留给业主搬迁的时间仅仅只有19天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且不说业主们从心理上的接受家园要被拆掉这件事实得有一个过程,就是19天的时间内要收拾整理旧房子、找出租房、卖掉废品破烂、粉刷装修新房子,这19天也不够啊!大家白天都要上班,哪里来的时间啊?让我们搬到哪里去啊?
8.在拆迁公告的《拆迁安置赔偿补偿实施方案》中写着: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不得干扰、阻碍拆迁的正常进行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在拆迁通告规定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住户,由区政府组织建设、国土、规划、公安、法院、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难道业主只能接受这苛刻的条件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没的选择?这不是恐吓么?这不是强买强卖么?
9.市政规划很早就开始提出和制定了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为什么不提早通知,留给业主充裕的时间搬迁过渡?为什么不提早开始给京科花园业主盖安置房呢?这样业主看到了拆迁安置补偿赔偿的实物,看到了小区新址的楼群,心里当然就吃了定心丸了!
“先安置、后拆迁”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不就实现了么?
京科花园小区全体业主愤懑难平,求助长安区政府,喊出了先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再谈拆迁的呼声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要求先让开发商赔付房产证违约金和退还维修基金(房屋灭失,维修基金应返还业主,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然而官方却回复(口头)道:这件事政府管不了。首先违约金找开发商要;至于维修基金,因为小区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也没有业主大会,该笔维修基金应该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然而房管局并未收到京科花园的维修基金这笔款项(也就是说这笔款项很有可能已被挪用),所以还是得找开发商要,要不到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途径我们已经走过,可是,因为被告的缺席,这条路无法走通)。
购置房产,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恐怕是这一生中所要消费的最大一件商品了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老百姓一辈子的血汗,为何在开发商的利益、政府拆迁面前可以变得这样无力?苍白?微不足道?难道百姓的安居乐业,不是国之根本吗?百姓不能安居乐业,何来经济繁荣?更何来国泰!
百姓事无小事和合法事过了49天就无效了么,京科花园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绝不是可以被忽略的小事!京科花园小区业主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底!
京科花园业主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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