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认错“了,可为什么就不予纠正呢?:大冶做道教法事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办理(2012)鄂大冶民初字00870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的经过——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大冶做道教法事。核心就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们党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和谐是我们党执政最终目标大冶做道教法事。可是大冶市人民法院有一些“人民”法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他们陷害、玩耍和戏弄人民群众的“工具”,反而来损毁我们党的形象、破坏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公然与我们党坚持走群众基本路线的方针背道而驰...
在2012年春节前,我的事业在经过多年的拼搏和积累逐步日益胀大、蓬勃发展大冶做道教法事。于2
010年6月份动工,新建投资近千万的新建货场及日加工产量达2000吨的大型矿石加工厂也即将建成投产大冶做道教法事。那时我也有一个幸福、美满而且又和谐的,!家有聪明、活泼而又可爱的儿子...我对那时的生活环境很知足,自认为这辈子拥有这一切我作为男人感到自豪和欣慰!
此般生活,足矣...那时我一贯坚持自己生意经营方针:“信誉第一”大冶做道教法事。好比把“信誉”跟“脸”一样重要,把“脸”看得比“命”还重...深懂得何为诚信?更清楚何为人品?我心里始终提醒自己铭记:要想做“大”做“强”---“小财”靠智、“大财
”靠德大冶做道教法事。
正当我规划着自己的事业的明天,正准备加倍加油把事业向前迈进新一台阶、正计划争取把产值一年翻一番的美好前景而给自我制定目标时......这一切随着大冶市人民法院一些丧失职业道德和人性良知的“人民”法官“参与”到一件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纠纷里面大冶做道教法事。把家庭内部矛盾转化成了---丈母娘与女婿是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案件?。
案件办理过程
(2012)鄂大冶民初审字00870号民事债务
纠纷案办理过程图
【见图2】
通过结算和协商大冶做道教法事,陈小波欠被冯细梅人民币1
94万元大冶做道教法事。?2011年9月30日出具“今欠冯细梅现金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00.00,欠款人
:陈小波,2011.9.30”欠条一份大冶做道教法事。该欠条下部有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五点说明(以下简称
“五点说明”)其中第一点说明为;“还款方式
:2011年春节之前还款壹佰万元大冶做道教法事,2012年6
月30日之前余款还清”大冶做道教法事,第二点说明:“利息:
按月息1.5‰计算大冶做道教法事。”第二点说明中“月息”误写为“日息”。而2011年春节时间为2012年1月2
3日大冶做道教法事。
2011年12月31日冯细梅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
,欲用未到期债权向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来破坏陈小波用来清偿债务及解决因投资大额固定资产引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融资渠道大冶做道教法事。
经人引荐找到大冶市人民法院法官余砚文,余砚文在明知未到期债权不能受理立案大冶做道教法事。也清楚此债务双方当事人是丈母娘与女婿如此特殊关系,纯属家庭内部误会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此时,余砚文不论以朋友身份对双方进行劝解,
还是作为人民法院法官身份在相互之间进行法理疏通,依法对未到期债权不予受理甚至出于人性良知从伦理道德或家庭观念实行劝解...完全可以化解这场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大冶做道教法事。
可是余砚文不可不在诉讼双方相互之间进行法理疏通和劝和来化解矛盾,反而和丈母娘冯细梅“”...2012年1月5日余砚文明知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不能受理立案大冶做道教法事。为了帮助冯细梅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竟然利用工作之便,滥用职权伪造大冶市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法律文书给予冯细梅用来损毁借款人陈小波的“个人征信”
及向融资贷款银行“欲改变贷款用途”...至使该笔信用“联保”贷款“批”而未“放”大冶做道教法事。余砚文、吴风炎在2012年1月9日将伪造有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陈小波。在《送达回证》上陈小波予以签收。并且在同一天余砚文、吴风炎跟陈小波制作了案前《调查笔录》,在制作过程中余砚文捏造生产场地已被冯细梅向大冶市人民法院申请查封的谣言...当陈小波在收到冯细梅的起诉状和法院有关诉讼法律文书时起
大冶做道教法事,多次向余砚文反映该债务有约定还款期限,
而且还款期限未到,怎么立案呢?法官余砚文说没有载明还款期限的欠条随时可以起诉大冶做道教法事。因而陈小波后来申请对欠条原件及欠条笔迹进行鉴定。非法剥夺被诉人的质证及诉讼权权利;
余砚文明知主要证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和约定利息被匿藏,当事人多次提出该欠条不完整故意不核对、质证大冶做道教法事。申请对案件关键认定证据及字鉴定---不立案不鉴定而且在鉴定未得出结论就确定该案开庭审理时间。非法剥夺被诉人的质证及诉讼权权利;
该债权到期后,无证据立案大冶做道教法事。余砚文为了掩盖伪造诉讼文书的事实---涂改制作笔录时间、匿藏当事人在《案前调查笔录》中陈述该债权形成非法和请求对欠条质证等内容的第二页。同时不依法向当事人重新送达有关诉讼法律文书,而是将送达伪造受理立案有关文书时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时间私自篡改为债权到期依法受理立案的时间。非法剥夺被诉人的举证、质证及诉讼权权利;
余砚文公然袒护一方当事人大冶做道教法事,非法同意支持上诉人超过举证期且没有新证据情况下,增加变更诉讼申请和超过举证期限不能认定的证据予以认定并武断支持“日息”(年利率达54%利息
)大冶做道教法事。非法剥夺被诉人的举证权利;
被诉人陈小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上诉书》被一审法院强行退回大冶做道教法事。要求诉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债务纠纷。由于协商解决途径不畅
大冶做道教法事,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7个月后才将《上诉书
》转交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冶做道教法事。剥夺被诉人的诉讼权权利;
2012年8月12日,被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附上证人郭盛华证词(证实“日息”笔误)大冶做道教法事。2
013年3月5日二审开庭以前申诉人代理律师口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二审法官口头同意,开庭当日证人郭盛华等人己到庭,而二审不准证人作证,并对郭盛华2012年8月29日的证词不予采纳,而且武断无新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冶做道教法事。从而完全剥夺被诉人举证质证的权利
再审有证人关于“日息”证明材料的新证据及一审上诉人使用匿藏约定还款时间和约定借款利息的欠条上半部分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大冶做道教法事,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武断--“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
此案严重超过法定审结限期,因此造成利息损失高达60万元;一审法院立案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下达用时达近24个月,超过法定审结限期近15个月(依法审结限期应为9个月)大冶做道教法事。按一审判决利率来计算利息,利息损失高达60万元(2015-5-1止);
余砚文在该债券未到期大冶做道教法事,不能受理便利用工作之便伪造该债权受理立案法律文书,协助债权人破坏债务人清偿债务融资渠道;立案后,不依法向当事人重新送达有关诉讼法律文书;涂改制作笔录时间、匿藏当事人在《案前调查笔录》中陈述重要事实内容;非法同意支持上诉人超过举证期且没有新证据情况下,增加变更诉讼申请和超过举证期限不能认定的证据予以认定并武断支持“日息”(年利率达54%利息)
一审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处办案程序错误,主办法官严重,滥用职权、胡作非为、枉法裁判事实居然在二审及再审中被“认可”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大冶做道教法事。
本来是家庭内部纠纷被余砚文、吴风炎活生生逐步演化成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案件,让双方当事人丈母娘与女婿对薄公堂...由于他非法袒护当事人一方利益,故意挑起事端大冶做道教法事。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加深、关系恶化、亲情决裂,最终双方反目成仇…大冶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余砚文对丈母娘冯细梅的“大力协助”及“?鼎力支持?”
,相互配合十分默契大冶做道教法事。使女婿陈小波的事业破败、家庭破散、妻离子散,经济损失高达
900万余元;
案件执行过程
大冶市人民法院在〔2012〕鄂大冶民初审字0
0870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杨裕春(执行庭庭长),柯劲松(执行局长)及曹玉晖(副院长)跟余砚文、吴风炎他们属于同一样“货色”大冶做道教法事。在案件办理中余砚文、吴风炎已导致当事人陈小波受到“重伤”,接着案件执行法官杨裕春,柯劲松及曹玉晖的援助。欲想赶尽杀绝,一举将陈小波“逼”进“全国失信人平台”彻底斩断其后路...案件执行中创造中国司法的“新、奇、特”---七个编号共十份《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出现无编号、重号等等怪异现象。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明知执行主体属于案外人,却采取“玩”文字游戏及采取欺骗、诱供等手段,故意再次错误执行案外人资产严重损害案外人利益;
(2012)鄂大冶民初审字00870号民事债务
纠纷案执行过程汇总图
【见图2】
【1】2012年12月6日(2012)冶发**执通字第*号偿还本金及利息2090000元;被执行人陈小波提出《执行异议书》后大冶做道教法事,没有任何音讯
【2】(2013)鄂大冶执字00873-1号《执行裁定书》:“扣留大冶市金盆山矿业补偿款304.2万余元”;在2014年7月案外人---大冶市金盆山矿业有限提出《执行异议书》称
:①陈小波个人债务与大冶市金盆山矿业有限(以下简称:金盆山)无关;②征收补偿款属大冶市金盆矿业有限所有并非陈小波个人所有;③大冶市金盆山矿业有限属股份制企业大冶做道教法事,陈小波只是法人代表和股东之一等等事实证据,故执行主体有误申请撤销(
2013)鄂大冶执字00873-1号《执行裁定书》
大冶做道教法事。经大冶市人民法院召开多方听证会对被执行主体权属、股份构成等等查实后,于201
4年8月7日下达(2013)鄂大冶执字00873—
2号《执行裁定书》:“撤销(2013)鄂大冶执字00873—1号裁定书”,可撤销理由是:金盆山在大冶金湖街办的补偿是否属于陈小波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目前无法证实大冶做道教法事。
顾本院执行金盆山在大冶金湖街办的补偿款304.2万元不妥大冶做道教法事。在止本院00873-1号《执行裁定书》。
【3】七个编号共十份《执行裁定书》出现无
编号、重号等等现象;其中一份2012年12月
6日(2012)冶发**执通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无编号、有两份《执行裁定书》编号均为(2013)鄂大冶执字00873-6号(一份是查封被执行房产大冶做道教法事,一份冻结案外人银行款200万
)大冶做道教法事。另有两份《裁定书》编号均为00873-1号
(一份是执行案外人304万大冶做道教法事,一份是裁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而“失信人平台”榜上有名),2个编号计4份《 执行裁定书》重号现象;
【4】十份《执行裁定书》公文眉首中大冶做道教法事,九份是: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而另一份只有《执行裁定书》;
【5】《执行裁定书》执行主体错误损害他人利益,案外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执行主体所有权属案外人所有,申请撤销执行裁定大冶做道教法事。经法院召开多方听证会并查实案外人主张执行主体所有权属案外人所有异议成立予以撤销。可撤销理由是:“该执行主体所有权是否属被执行人所有”;
【6】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主张执行主体属案外人所有法院予以撤销后大冶做道教法事,在已查实执行主体不属于被执行人后没有两个月时间---明知执行主体对象错误,竟使用欺骗、诱供等手段获得所谓“事实证据”,“玩”文字游戏故意滥用职权再次错误执行案外人银行存款和应收补偿款,严重损害案外人利益;
【7】(2013)鄂大冶执字00873-1号至0087
3-7号共七个编号却有十份《执行裁定书》大冶做道教法事,
同一编号裁定内容不同、同一编号裁定书“出生”时间不同大冶做道教法事。七个编号共十份《执行裁定书
》出生日期先后和《裁定书》的编号数字从小到大顺序杂乱无章(00873-6号出生于2014年
9月24日大冶做道教法事,可00873-5号却出生于2014年11月
5日)大冶做道教法事,《执行裁定书》出生日期与编号错乱难道是偶然?
【8】案件执行过程中大冶做道教法事,故意查封、冻结及扣留案外人资产近6个月时间却不向被执行人和执行主体所有人送达《执行裁定书》,而且案件190万执行标的,法院非法查封被执行人及案外的资产近700万元(近四倍财产);
枉法办案经济损失
大冶市人民法院在办理〔2012〕鄂大冶民初字00870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中,主办法官余砚文明知未到期债权不能受理大冶做道教法事。在未经办理立案手续情况下,竟利用职权私自制作有关法律文书来帮助债权人破坏债务人融资渠道。导致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流动资金缺失在201
2年5月被迫停产至今;
① 贷款落空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而被迫停产等等损失高达200万余元;
②债务到期不能清偿至2015年5月1日止大冶做道教法事,按一审判决计息共计192万余元;
③一审、二审及再审严重违反法定诉讼期限大冶做道教法事,
利息损失高达60万余元;
④余砚文滥用职权---捏造以生产场地被查封事实大冶做道教法事,冯细梅以此为理由非法阻拦我企业产成品销售外运车辆,致使产品不能销售由于产品市场行情大幅下跌损失高达200万余元;
⑤近三年来冯细梅诡异多变的诉讼请求大冶做道教法事,诉讼费、律师费、借款利息等等费用240万余元;
⑥生产场地产品损耗、丢失折合损失高达50万余元;
⑦执行过程中,明知执行主体错误,却再次错误执行案外人资产;大冶市人民法院此案件执行法官杨裕春(执行庭庭长),柯劲松(执行局长)及曹玉晖(副院长)大冶做道教法事。在该案办理及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知法犯法及枉法裁判。故意知错--犯错--改正--故意再犯错,
反反复复导致当事人律师费、诉讼费、招待费和损失等等高达80万余元;
⑧当事人无心生意经营大冶做道教法事,家庭费用支出等等高达70万余元;
⑨千万资产至今被人强占....
一审法院认“错”
2014年11月24日大冶做道教法事,也就是一审判决以后的27
个月大冶做道教法事。此案一审法院下发(2014)冶法35号公文(仅限对法院党组成员的公文),对主办法官余砚文、书记员吴风炎和司法技术科副科长柯旭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权利、违反法定程序等等发生多处错误。给予主办法官余砚文记过、书记员吴风炎警告和司法技术科副科长柯旭明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分。该通报中只是对办理(2012
)鄂大冶民初字第00870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中涉案法官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并作出内部纪律处分大冶做道教法事,对办理该案的主办法官滥用职权
、知法犯法、枉法裁判等等触犯刑法的行为进行包庇和袒护而只字未提…
不 解
原审(一审)大冶市人民法院对法官办理此案时的违纪问题都承认了大冶做道教法事,说明此案原办理时的确有“错误”…作为大冶市人民法院的业务
、行政主管上级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该对下属法院存在的问题或存在的错误进行指导和改正,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大冶做道教法事。我国法律规定是以二审为终审判决,那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作为二审法院应该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办案程序和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无误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确保法律公平公证…
“疑”“惑”
如果二审法院对下属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存在违纪大冶做道教法事,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去袒护,对一审中存在知法犯法、枉法裁判等触犯刑律行为去包疪,那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有必要上诉要求二审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你的所为是纵容你的下属犯罪;你的所为是在破坏公平公正;你的所为是在损毁法律尊严,破坏法律形象;你的所为是在自毁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公信力”…中院包疪袒护下属大冶法院纵容下属违纪、知法犯法、枉法裁判
……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从何而来?如此下去我国治国方针“依法治国”和司法审判确保公平公正永远只是一个口号!黄石中院、大冶法院对司法审判,如此“儿戏”大冶做道教法事。如此下去只会使人民群众时刻人人自危——不要以为红玉阶前的自己很高贵,不要以为混迹尘世的自己很卑微
;不管今天你是高官还是草民大冶做道教法事,我们每一个人
大冶做道教法事,都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呼格吉勒图…
黄石中院、大冶两级法院法官“如此”任性大冶做道教法事,当事人陈小波被他们“御赐”——事业破败、家庭破散、妻离子散、经济损失高达900万余元,
同时被“逼”进“全国失信人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
"以法治国"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大冶做道教法事。利益与正义的天平面前,法治社会需要选择正义。面对冤假错案,无论涉及什么人,都应依法追责。
本案受害人:陈小波
qq邮箱:691833936@qq.com
... ...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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