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大林村的集体土地:江门市请符咒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227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江门市请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大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6.7430公顷(折合101.1450亩),其中:农用地6.7240公顷、建设用地0.019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19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江门市请符咒。
(2)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43公顷(折合0.0645亩),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尊股份经济合作社0.0073公顷(折合0.1095亩),其中:农用地0.0073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4)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经济合作社0.1064公顷(折合1.5960亩),其中:农用地0.1064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5)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0.0034公顷(折合0.0510亩),其中:农用地0.0034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江门市请符咒。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9日江门市请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05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江门市请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江门市请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1月9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尊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江门市请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需要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江门市请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江门市请符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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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江门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江门市请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392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江门市请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大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6.7430公顷(折合101.1450亩),其中:农用地6.7240公顷、建设用地0.019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19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江门市请符咒。
(2)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43公顷(折合0.0645亩),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达尊股份经济合作社0.0073公顷(折合0.1095亩),其中:农用地0.0073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4)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庙东股份经济合作社0.1064公顷(折合1.5960亩),其中:农用地0.1064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5)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0.0034公顷(折合0.0510亩),其中:农用地0.0034公顷江门市请符咒。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江门市请符咒。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227号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6日至 2022年11月14日江门市请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江门市请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05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江门市请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江门市请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江门市请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江门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江门市请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0月16日
江门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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