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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县青驼镇农村土地确权监管不力,农村基层土地违法确权:农村法事

admin    2022-06-11    138

  山东省沂南县青驼镇农村土地监管不力农村法事,农村基层土地违法确权

  第一部分:基层干部欺上瞒下、目无国法、党性何在农村法事!!

  中央三令五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当中,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法事。同时国土资源部在2011年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农村土地在确权过程应该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土地非法确权行为,相关的条文给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

  作为基层东斗沟村委会应该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且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进行土地权确权工作农村法事。作为村委会基层干部更应该依托国家的相关法律严格合理规范的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认真仔细的进行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例如土地确权中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法律依据。而现实生活中,山东省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村委会不履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土地确权、宅基地换证、农村婚丧嫁娶的土地管理过程中,村委会相关基层干部严重忽视法律的存在,违背国家法律旨意,违背人民百姓的意愿进行土地的管理工作,村委会上到领导下至村级小组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遭到蹂躏和践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我们的党是人民的党,是为人民服务党政机关,而不是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莽夫。试问谁人不是父母所生所养,拿着国家赋予的权利胡作非为,我行我素,不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政策,欺骗百姓,居心何在,良心何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谆谆教诲在这些村干部中又何须的飘渺。弄虚作假,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首先,它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要弄虚作假,就必须欺上瞒下,官官相护, 小官捧大官、大官护小官、官僚主义这又怎能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和淳朴的民风、社风呢?

   书记在党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式上谈到:“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试问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的所有参与土地确权、宅基地换证,婚丧嫁娶的党员干部以及村委任命的小组长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这些都做到了吗?公平正义、平等发展郑地有声,生生震耳,作为基层的领导干部应该警醒,以此为戒,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否则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何从谈起农村法事

  第二部分:山东省沂南县农业局下属经管站以及青驼镇经管站对于举报拖延不处理农村法事,拒不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沂南县袒护青驼镇,青驼镇袒护村里,大官护小官,小官护村官,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谈何为人民服务??

  笔者通过多方调查和取证,获得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村严重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进行土地确权,房屋宅基地登记、违法抽地的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后多次把相关的材料以举报的形式多次通知了沂南县经管站相关负责人,沂南县经管站相关人员把笔者诉求转交给沂南县青驼镇相关人员处理此事农村法事。薛站长作为青驼镇经管站站长是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高书记,刘主任负责调查此事。此三人涉嫌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对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违法事宜,宅基证确权、以及违法强制收回土地承包地诉求进行拖延处理,不解决,不答复。(录音材料为证)。对于村委会这种严重违反国家政策,伪造土地承包合同、违法宅基地确权、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竟然不查处,不理会。对于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推三扯四,避重就轻,在老百姓心理形成了恶劣影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老百姓何以信任?作为沂南县政府和青驼镇政府两级政府对基层干部手中权利不监督,不约束,导致基层干部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与民争利,恃强凌弱,这种蚕食政府的公信力的做事方法慢慢会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国家 强调:

  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农村法事。 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

  第三部分 县级以下单位、严重违反相关行政条例,与老百姓利益不顾,严重失职,违法农村法事

  县政府、镇政府、监管不力,县不管镇,镇不管村,蛇鼠一窝,村里成了基层违法违规的重灾区,我行我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无所顾忌,无所畏惧!!这种现象从表面上看是村里行为所导致的这种局面,实际根源在政府的监管部门,如果督查到位,监督到位,监管到家,不会出现今天如此混乱的违法局面农村法事。胆子大到敢逾越法律之上,胡作非为,胆大包天,没有村里不敢干的事,没有村里不敢为的情。由于农村地缘关系,村与村之间空间距离较近,彼此熟络,亲戚朋友相互牵扯,镇官与村官彼此相互利益,致使在农村官官相护,往镇上反应村里的违法诉求,镇上压村里,拖熟人出面说人情,掩盖事实真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基层干部的一贯伎俩!

  搞形式之一,对于当事人的诉求,有过程没结果,有程序没原则,能哄则哄,能骗则骗,实在不能骗就拖延,拖得当事人身心俱疲,而那些百姓的父母官在办公室翘着二郎腿坐等当事人放弃主张,其实这种无奈的放弃更加助长了这些干部肆无忌惮的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农村法事。在当前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大环境面前,应该做到稳定和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在可悲是这些党员干部其言行举止与要求背道而驰,为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拖后腿。试问这些基层党员干部,其存在价值是什么?党同人民群众之间应该建立和保持一种什么关系?抛开问题说的严重点这种老百姓被迫放弃追求合法权益的举动,是一部分基层干部蔑视群众、置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和党纪国法于不顾最好的佐证,这样的领导干部,不能指望他主持正义,坚持民主,而在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素质修养、思想素质修养、作风素质修养、纪律素质修养、法律素质修养、道德素质修养面前。他们有的只是没有党性的驱壳,没有灵魂的躯体。中国共产党不需要这样披着狼皮的羊。衣冠楚楚的外表看似正派,其共产党的思想觉悟早抛九霄云外。这些多年在农村基层锻炼的基层干部已经很娴熟揣摩老百姓的心理,看透了老百姓忠厚老实,不愿惹事的心态。所以才如此放肆!我佩服这些党员干部学习能力,永葆共产的党性原则没学好。搞形式主义,撒谎撩皮,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熟练到驾轻就熟的地步!拿着纳税人的钱,不服务于人民,反而通过各种手段欺压、欺骗、隐瞒老百姓,抛开党员干部党性不说,其人性何在,良知何在!!实在可悲可叹

  诉求:根据我们国家相关行政处罚规定农村法事,违纪、严重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犯罪的,交予司法部门立案处理

  以上文字是本人卢为战通过亲身经历和实际调查所述,如有任何不当,本人愿负法律责任农村法事。关于村委会侵权行为诉求下文列举!

  第四部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农村法事,解决村集体土地确权非法行为和当事人卢为战的正常诉求

  1、 沂南县东斗沟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违法违规操作事宜农村法事

  农村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年限为30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法事。卢为战家庭第一次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确权面积为3.6亩,(原始本为证)在2014年的土地二次确权过程中,本人3.6亩的承包地无辜在确权证中消失了,被更改为2.6亩。经本人查看老档案和调查了解得知,村委会相关人员以及小组长,严重存在违法操作的行为,中央国土资源局一致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欺骗百姓!而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村村委相关人员目无法纪,忽略相关的土地确权程序,我行我素。私自伪造村民承包合同,整个东斗沟村500承包户承包合同尽然无一例外的没有合同,属于全体村民的承包合同尽然不下发村民,私自保存在村委会议室的档案柜中。其行为令人发指的地步,土地承包合同是确认土地权属的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作为村委应该严谨、客观的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与村组织成员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本应该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合同的有效性。然而,村委会相关人员尽然大言不惭的替代村民签字,替代村民按压指模,我试问东斗沟村委的这些办事成员,你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替代村民签字,谁给你们的特权。如此龌龊恶心的勾当尽然是村民赖以信任的村委领导班子。作为党员干部本应公平、公正、公开的为百姓服务,如此放肆其党的信条何在!!背后偷偷摸摸伪造土地承包合同,又与窃贼何异。究其原因还是目无群众,目无国法,放松了作为党员的自我约束和党性的培养。最终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蔑视法律的存在,蔑视我们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结果悲哀矣!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村村委组织相关人员伪造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实际土地承包数量与合同数量不相符,多的多,少的多,村委会组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掩盖非法占有多出土地为目的。实属可恶至极,如果不加以约束管制,我想作为村委基层领导班子还不知道能够做出怎样可怕事情。

  另外,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村的500户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农村法事。也就是说,东斗沟的500户老百姓合同在政府整整忙活了一年的土地确权工作后变为废纸一张。整个2014年,上到中央,下到基层,为了土地确权工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金钱,拿着纳说人的钱,干出这样的工作成绩,不羞愧,良心不谴责吗?

  本人要求:1、按照《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相关法规,重新签订全村土地承包合同,并且一式三份下方农民手中2、确权本应属于我的土地,3、重新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承包数量农村法事。4、东斗沟村委会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给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东斗沟村委会相关人员私自签订宅基证赠与合同,违法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农村法事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法事。这是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的农村生活,你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因为各种奇葩事件让你啼笑皆非,可笑的是那些没有文化的党员干部做出的事情让你难以想象,你根本无法理解这些人的思维、办事的逻辑农村法事。你甚至会想,这是党支部发发展起来的党员吗?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素质,文化修养素质差到极致。

  卢为战家庭拥有2处宅基地,分别是其父亲卢善喜一套老宅,其子卢为战一套新宅,2套房屋分别在2001年4取得了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法事。此2证合法有效。2014年进行的集体土地使用宅基勘测中,卢为战新房房屋建在,并且长期居住,卢善喜老宅房屋建在,其母亲长期居住!勘测单位在勘测图上已经标注房屋位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2套住宅应该是办理登记范围的。但是村委会相关人员以我父亲居住的老房子以无建筑物为由取消发证,明明是老房子房屋建在,老人长期居住,勘测图标注有房屋存在,并且原始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存在。那么为什么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尽然公然造假,罔顾事实。房屋确权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有严格的培训教程,地籍如何测量,核实、标注、档案这些基本的科目都不清楚,不清楚为什么还上岗进行这项工作,这分明是自己不能为而为之。否则就是故意行为。这是老房子的问题。说说新房子,新房子《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存在,新房子本该属于我的,沂南县村委会相关人员私自以赠与的方式赠与我父亲卢善喜名下。这样本该合法的2套房屋,现在只有一套发证。另外,退一万步讲,新房子是我的,即使申请赠与,也是本人卢为战亲笔签字按手印为准,而村委会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伪造赠与申请,不知羞耻的替代本人签字按手印,请问,谁赋予的权利尽然公然挑战本该属于我的权利。公权力能代表个人吗?这样的村干部不是乌合之众又是什么呢?,公然造假,伪造、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面前胆大妄为,目无国法。作为基层组织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百姓,欺骗村组织成员。

  本人诉求:1、根据相关法律落实全村一户一宅政策,纠正全村的违法宅基地确权工作中错误决定2、纠正和补发本人卢为战和父亲卢善喜的《集体土地使用证》3、处理东斗沟村委会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农村法事。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农村法事

  第六部分:村委会违法强制收回村民承包地,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合法权益农村法事

  《农村土地承包》2003年3月1号实施以来,全国各个基层村委会对于落实政策法规多多少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作为村委严重违法土地法政策的也不在少数农村法事。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村,是个大村庄,全村有500户左右,村委会在土地承包法实施后,还继续收回个人承包地,不知道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妹妹卢为玲2004年6月出嫁到阎庄窝村,出嫁之后新居住地闫庄子村并没有补偿我妹妹卢为玲的承包地,原居住地沂南县青驼镇东斗沟村村委会未经过当事人签字认可私自把土地抽走,导致我妹妹10多年没有承包地农村法事。这期间曾多次村委和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并且申诉过,但是并未得到土地补偿。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法事

  本人诉求:1、补偿承包地,并进行登记确权2、责任人以及村委会赔偿卢为玲自出嫁之后11年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11年所产生的银行利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农村法事

  当事人这时候本该做属于自己的工作,我是眼里揉不下沙子的人,哪怕一粒微尘,我也要把他揪出来,即使这条路上充满荆棘,坎坷不平,对于我来说这些都不在话下,我更不屑一顾!比起维护正义,这些算什么?一个人坚持原则,坚持与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我想我内心无愧,上苍可鉴!!这不是我个人的战争,这是人民的战争,是全村老百姓头仰天,无助眼神的哭诉!一切的不合法,不以老百姓合法利益为出发点的农村基层干部都会得到讨伐,无可争议,只是时间早或者晚的事情,我的出现,只是一针催化剂,加快了清理沙子的步伐,也许是这样,也许不是,但是我相信正义的讨伐不会休止农村法事。即使那些党员干部伪装再好,说的天花乱坠,也无法阻挡我和我的父老乡亲揭发和检举的正义之路!!除非我亡矣

  以上所述系本人经过调查取证所得出结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事实求实是我做人的原则农村法事。一切涉及法律后果有我承担,无需他人担心!录音录像取证材料本人全部备份,如有所需,我愿意全程协助,请联系我本人!

  真实性姓名:卢为战 13210099988 邮箱:501204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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