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五帝宫

从重“神”到重“人”——为何中华文明从未落入宗教手中?:复合法事

网上道教符咒法事法术    2022-11-08    159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复合法事。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中国在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走了一段较为曲折的路程。中国宗教文化生态也开始走上恢复重建之旅。对外开放的加快,使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文化交流也愈益频繁。

一、宗教适应社会的理论分析

1、宗教适应社会的必然性

宗教的四个层次为核心层、理论层、实体层、文化层复合法事。核心层需要理论层的解释,理论层要以实体层作为载体,实体层又与各种世俗文化相联系,形式文化层。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式,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或者是与其他社会文化截然分开的,相反,自宗教观念产生起,它就在与其他社会文化形式的联系之中获得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而得以呈现与传承复合法事。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除了人类社会之外的任何动物世界有宗教现象。

人类是一种有着精神性创造活动的有机体,这是其与动物相区别的主要特征,而其精神性创造活动的结果便在于文化复合法事

宗教观念不断外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宗教影响社会的过程复合法事。而社会又反过来对宗教发生影响,这种变迁一般最先影响到的是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宗教外部层面,即宗教行为、组织及制度层面,其次才‘进一步影响到宗教的核心层面,宗教观念及情感。如果要说宗教与社会的互动,应当就是这样一个往返反复、积淀叠加、不断上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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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教产生与发展的根源

在人类社会初期,自然因素在宗教的产生过程中,首先起着作用复合法事

其时,人们认识、把握自然规律的能力较低,生活及生产完全依赖并受制于自然,人们既感恩、依赖于大自然赋予的丰富物产,敬畏于大自然的神奇莫测,又畏惧于它巨大的摧毁性力量,于是人们便想当然地认为存在着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掌控着自然并决定着人类的命运,由之产生了各种自然崇拜复合法事

当然,在这些崇拜的产生过程中,既有自然与认识的因素,也有人类心理的因素复合法事。自古及今,人类渴望摆脱生老病死的自然法则,渴望在变幻莫测的世界里把握自己的社会命运,也渴望实现心向往之的至善至美生活。只要此类心理需要存在,那么人类对宗教“终极关怀”的需求就会一直存续下去。

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认识水平的提升,心智的完善,社会分工变得日益复杂,社会与自然往往相互交织,构成异常复杂的复合环境体,其异化程度也不断抬升,逐渐成为与人相对立的事物复合法事。人们发现社会规律的把握比起自然规律更为复杂,也愈益发现不能把握自己的社会命运。

二、宗教适应社会发展中的内在矛盾

1、神圣与世俗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发展受社会存在的影响复合法事。当社会存在发生变化时,社会意识也会相应地发生某种适应性变化。可宗教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的变化往往滞后于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变化,可作为社会组织,其变化往往又是与社会同步的。

就人类文明总体发展方向来看,宗教的素质应当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不断提高的,可信仰核心的保守性,信仰本身固有的不容置疑的性质,使其核心部分固化了复合法事。自宗教诞生起,其制度化过程就一直处在“进行时”之中。

而在制度化过程中,本身就孕育着矛盾的种子复合法事。宗教与社会的互动与调适,并不必然使宗教与社会处于一个良性互动的状态,实际上,宗教制度化的上述两个过程往往又会影响到宗教自身的发展。

2、宗教政治

在制度化初期,宗教信仰者的信仰动机相对来说是比较纯正的复合法事。然而伴随着制度化的发展,信众在宗教组织中的地位与角色也有了对应的区分,某些角色与地位相对比较稳定。与之对应,产生权力,威望、机遇、物质等等各种不同层次的“酬赏”,而维持这些“酬赏”就成为新的动机。

这样,信仰者的信仰动机就会变得混杂复合法事。仪式活动使集体崇拜成为可能,客观化的仪式符号是宗教延续与共享的需要,而一旦仪式符号流于形式,便与其真正的意义相分离,结果是仪式所固有的信仰意义的丧失。

宗教科层结构的复杂性不仅导致动机的混杂,也导致组织机构运转灵活性的丧失复合法事。对教义的各种环境下的适应性解释过程,往往也存在使教义偏离信仰的可能,而对教义的固化及各种解释性论证,又容易远离信仰者的实际生活,从而丧失指导信仰生活的作用。

单纯与混杂,简单与繁琐、自愿与强迫、内容与形式等等方面的对立,形成了宗教自身运动的矛盾复合法事。而这些对立又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相联系,并形成复杂的互动关系。

以宗教的传播为例,宗教的传播往往会跨越不同地区、不同社会、不同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宗教自身的保守性使其不断固守自身传统,而其生存发展又不得不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复合法事。在保守与开放中,宗教与传播地的社会文化不断进行调适与磨合。外来宗教在成功本土化后,往往又会采用突出其宗教本质特性的方法来强化其信仰的独特性。

在这一矛盾运动的过程,宗教既要保持自身信仰的纯正,又要与传播地的社会文化相适应,并在这一过程中使宗教的外在制度因素不断“入乡随俗”复合法事。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世界宗教在其传播中虽然跨越了不同民族与国家,可在其传播过程中既能固守其核心信仰不变,又能不同程度与传播地社会文化进行调适以完成发展传播的目标。

三、宗教与君主专制相适应

1、政主教从

在中国,鲜有宗教领袖高于政权领袖或宗教领袖就是国家政权领袖的情况,现实中,一般都是皇权支配政权复合法事。从宗法性传统宗教来看,并没有统一的宗教组织,也没有系统的神学思想。君主祭天与修订祭仪的大权是随着政权的更迭而自为的。

仅从这一点看,政权已是高高在上于宗教,宗教只不过是统治者神道设教的需要,这种政教关系,完全是一种政教主从型的神辅政治复合法事。外来宗教想在中华大地立足,必然要依附于政治权力。

从中国历史看,外来宗教主要为创生型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复合法事。中国远古的原始宗教虽然发展到国家社会阶段,可并没有发育出完备的神学思想,也没有教主,甚而也没有统一的宗教组织,某些情况下,更像是原始风俗。

2、宗教不得高于王权

宗法性传统宗教的宗教元素缘于前文明时代,而创生型宗教则完全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它在异地的传播,与异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有着密切关系,其中政治是创生型宗教得以生存的首要条件复合法事

一般而言,权威的建立,可以通过政治强权、神秘因素、功烈功德等途径复合法事。创生型宗教的最初信仰者并不是通过强权获得,而是通过神迹、功德等因素来感召民众,获取其信众的。一旦其坐大成势,统治者自然会认为对其皇权构成威胁。在传统君主专制国家中,一旦出现威胁君主权力的因素,君主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打压。

宗教在古代社会中要想获得发展,首先需要赢得统治者的支持,其次要服从国家政策管理,其三不能影响政权的统治复合法事。这三条是创生型宗教发展的根本。宗教的政治作用只能限于辅助王化,而不是高于王权。只要宗教赢得王权的支持,借政治力量的推动,便可以顺风顺水进行传播。

正因此,宗教传播者始终把获得政治力量的支持作为宗教适应社会中的重要一环复合法事。无怪乎东晋道安言及“不依国主,法事难立”,明代王岱舆称“忠于真主,更忠于君父,方为正道”。宗教的发展,也不能影响到世俗政权的统治。

历史上,每当宗教过于隆盛,影响到世俗政权利益时,政权一般都会对宗教加强管理,从僧侣人数、庙宇数量、庙产经济规模上加以限制,严重时,某些宗教还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历史上的三武一宗灭佛即是很好的例证复合法事。可总体上讲,中国历史上,统治者的宗教政策还是相对宽容的,除个别时期外,均能尊重信仰的他者,保持其宗教信仰的自由。

结语:

在中国传统社会,宗教根本不可能超越政治权力,形成政教合一的政教关系复合法事。一方面,历代帝王自身就是最高的祭司,它的权力的合法性,是由其自身安排的祭祀制度来加以证明的,而并非通过另外一位大祭司来授予,不存在权力制衡问题。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宗法性传统宗教的连续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它是统治者获得权力合法性的需要复合法事。由此看来,宗法性传统宗教确是镶嵌在政治体系中的一种信仰形式。

参考文献:

《辞海》

《社会中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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