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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路明、张艳霞枉法裁判:南阳市道教

网上道教符咒法事法术    2022-12-04    137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们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2020)豫13民终2892号物权纠纷确权被上诉案的一审原告张成法等,也是此枉法裁判案的受害者南阳市道教

  2018年,南阳中级院人民法院法官李路明,在审理我们的房产纠纷确权被上诉案时,他被对方黑恶势力收买后充当其“保护伞”,违规审案、殉情枉法,后来被我方上访和举报南阳市道教。因此,他怀恨在心。不巧的是,后来的(2020)豫13民终2892号被上诉案被南阳中院又分给他审理。如今,他既继续替对方黑恶势力“站台”,又挟私报复我方:他先利用审判长的权力严重超期审案一年多,后来又避开嫌疑,躲在幕后伙同法官张艳霞,违背“司法教育整顿”形势,顶“风”制造了(2020)豫13民终2892号枉法裁判案。严重损毁法治和侵害我方的合法权利。为此,特举报如下:

  一、被举报人:

  李路明,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南阳市道教

  张艳霞,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南阳市道教

  二、举报事由:

  1、张艳霞伙同李路明在(2020)豫13民终2892号物权纠纷确权被上诉案的审理中,为了徇私舞弊,无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公开的原则,罔顾事实,随意修改庭审的质证意见,错误认定事实,故意制造了同一案子的判决结果与本院既往生效判决结果的自相矛盾,又与基层法院诸多生效判决结果的颠覆性矛盾南阳市道教。造成了法律条文实施中的自相抵触,酿成“法治灾难”,严重亵渎法律、损毁法治、坑害百姓。

  (2020)豫13民终2892号案,是一起房权纠纷确权被上诉案南阳市道教。此案是在过去多个相关基础案的多次审理中,已经审查和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并得到公正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新产生的又一个以审查为主的二审案件。诉讼的对方确权时经过了三案:一审被驳回;再审又被驳回;自己不服上诉二审又被维持原审。这三案我方全部胜诉。我方确权时,也经过了三案:一审确权给我,胜诉。发回重审案又确权给我,我方又胜诉。然后,对方不服才上诉中院二审。

  (2020)豫13民终2892号案,在南阳中院二审时,对方没有向法庭递交任何新的证据南阳市道教。公开的庭审堂上,主审法官张艳霞和审判长李路明,在众目睽睽下还亲自质证和公正辨明了我方提交的重要证据——1954年房宅“草契”。可是,他们却在此案判决书中随意修改公开庭审的质证意见,歪曲证据指向,错误认定事实;他们竟敢主观片面地把对方代理在起诉书中写到的,并早已被一、二审法院的多次生效判决驳回和否定的歪理邪说加以法律认定,为他们故意做出徇私枉法的判决结果捏造虚假的依据。就这样,他们最终硬将本来能顺理成章地得到公正、快速审理的(2020)豫13民终2892号案,主观武断出了一个与本院既往生效判决【(2020)豫13民终680号案】自相矛盾,又与一审法院以往多次生效判决严重抵触的错误判决结果——(2020)豫13民终2892号《判决书》。

  2、(2020)豫13民终2892号被上诉案的判决严重违背“程序正义”原则,违法歪曲或取消既往生效判决书里已经认可的既往行政法律文书(政府草契、房权证、公证书等)南阳市道教。上述法律文书是我方经过法定程序获得,并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证据,审案法官张艳霞等随意歪曲或取消其法律效力,不仅造成了程序违法,更使法官权力超越法律的权力,使国家的法治沦落成为法官的“专治”和 “独裁”。 

  3、法官李路明,我方过去对他徇私舞弊和违规判案举报后,如今不是反省防患地公正审案,而是在不通知我方当事人和我方没有提出回避要求的情况下,找人替换自己审判长的身份,故意避开嫌疑躲在幕后伙同张艳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南阳市道教。原来(2020)豫13民终2892号案在2020年6月主持开庭的审判长是“李路明”,可在2021年3月结案后的(2020)豫13民终2892号《判决书》中的审判长却变成了“陈德林”。

  总之,南阳中院民一庭法官李路明过去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而违规判案,现在又伙同法官张艳霞继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违背“司法整顿”形势,顶风作案,大胆利用执法权徇私舞弊、违规审案、挟私报复我方当事人南阳市道教。这样不仅造成了(2020)豫13民终2892号案的错误判决结果,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损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更严重地亵渎、损毁了法治,造成了枉法滥诉和冤假错案的产生。现特向你们进行举报,请求你们对南阳中院法官李路明、张艳霞的“顶风”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不仅还我们受害老百姓一个公道,而且维护法律的尊严!!!br  

  三、举报人: br 

  张成法南阳市道教,男,邓州市古城路前进街,身份证号412930195707170811

  丁心义南阳市道教,女,邓州市湍河街道办,身份证号码412930196007120842brbr  

  举报人 电话:15038747481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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