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五帝宫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道教

网上道教符咒法事法术    2022-12-10    110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圳市道教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深圳市道教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展开全文

三、 其深圳市道教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深圳市道教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深圳市道教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深圳市道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深圳市道教。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深圳市道教。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三季度报告》深圳市道教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深圳市道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市道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市道教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深圳市道教。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市道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市道教

(四)《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深圳市道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市道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道教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深圳市道教,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可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深圳市道教,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深圳市道教,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深圳市道教,包括可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深圳市道教,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深圳市道教,包括可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深圳市道教,包括可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深圳市道教。可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需要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可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深圳市道教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需要、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深圳市道教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深圳市道教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深圳市道教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深圳市道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将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市道教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道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道教。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市道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道教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0,826.2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247.8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深圳市道教。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深圳市道教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道教。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深圳市道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道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深圳市道教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道教,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道教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深圳市道教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深圳市道教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904.8939万股的1.93%深圳市道教。其中,首次授予113.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6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4.98%;预留授予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5.02%。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深圳市道教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深圳市道教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深圳市道教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可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深圳市道教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深圳市道教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904.8939万股的1.93%深圳市道教。其中,首次授予113.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6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4.98%;预留授予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5.02%。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深圳市道教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深圳市道教。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人深圳市道教,约占公司员工总数318人(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34.28%,包括:

(1)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深圳市道教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深圳市道教。所有激励对象需要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深圳市道教。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深圳市道教。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深圳市道教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可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深圳市道教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深圳市道教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深圳市道教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深圳市道教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深圳市道教。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5个月深圳市道教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需要为交易日深圳市道教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深圳市道教,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需要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深圳市道教,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深圳市道教,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深圳市道教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深圳市道教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道教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深圳市道教,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深圳市道教,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深圳市道教。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深圳市道教。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深圳市道教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道教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35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可不得低于35元/股深圳市道教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不得低于35元/股深圳市道教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9.82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0.25%深圳市道教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0.59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9.18%深圳市道教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9.38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45%深圳市道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市尚未满120个交易日深圳市道教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深圳市道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深圳市道教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市道教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市道教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深圳市道教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深圳市道教。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深圳市道教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深圳市道教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深圳市道教,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深圳市道教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深圳市道教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深圳市道教。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深圳市道教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深圳市道教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深圳市道教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深圳市道教。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借助于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业资源优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拥有丰富产品及完整解决方案的芯片设计企业深圳市道教。当前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创新和积累,在电源管理芯片领域掌握了诸多核心技术并持续更新升级,同时公司推出的一系列电源管理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通讯、计算机等领域,并被国内头部厂商所采用。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保持公司竞争地位,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公司在制定本激励计划考核业绩目标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历史业绩、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选取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选取及考核目标的设定合理、科学,在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同时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深圳市道教。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及具体可归属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深圳市道教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深圳市道教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深圳市道教。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深圳市道教。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深圳市道教。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可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深圳市道教。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深圳市道教。股东大会应当对本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深圳市道教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深圳市道教。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作废失效、办理有关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深圳市道教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深圳市道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深圳市道教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深圳市道教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深圳市道教。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止本激励计划后的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深圳市道教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深圳市道教。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深圳市道教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圳市道教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深圳市道教,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深圳市道教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深圳市道教。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圳市道教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深圳市道教

3、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深圳市道教。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深圳市道教。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深圳市道教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深圳市道教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深圳市道教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深圳市道教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深圳市道教。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深圳市道教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深圳市道教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深圳市道教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深圳市道教。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深圳市道教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深圳市道教。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深圳市道教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可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深圳市道教。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2年10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8.21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10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

3、历史波动率:16.5612%、17.0213%、17.211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 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深圳市道教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深圳市道教。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深圳市道教,假设公司2022年11月中旬首次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首次授予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深圳市道教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深圳市道教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深圳市道教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深圳市道教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深圳市道教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深圳市道教。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深圳市道教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深圳市道教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深圳市道教。可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深圳市道教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深圳市道教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深圳市道教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深圳市道教

4、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深圳市道教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深圳市道教

6、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深圳市道教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深圳市道教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深圳市道教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深圳市道教。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道教,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激励计划的情形深圳市道教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道教,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深圳市道教,可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深圳市道教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道教,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深圳市道教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深圳市道教。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深圳市道教,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可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

3、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而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个人过错原因被公司解聘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市道教。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深圳市道教。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身故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深圳市道教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可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深圳市道教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深圳市道教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六)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深圳市道教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深圳市道教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深圳市道教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深圳市道教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市道教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深圳市道教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深圳市道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深圳市道教,应当对议案2、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深圳市道教。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深圳市道教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深圳市道教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深圳市道教。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圳市道教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深圳市道教

(四) 其深圳市道教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深圳市道教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深圳市道教。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11月10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深圳市道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圳市道教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10:00-12:00深圳市道教,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深圳市道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深圳市道教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深圳市道教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深圳市道教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深圳市道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疫情防控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或代理人优先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深圳市道教

2、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须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会议现场和公众场合需要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要求接受查询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防疫工作深圳市道教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深圳市道教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深圳市道教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深圳市道教。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深圳市道教。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深圳市道教。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三季度报告》深圳市道教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道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市道教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道教。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市道教

(四)《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深圳市道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道教

(五)《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深圳市道教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深圳市道教。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深圳市道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深圳市道教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2、议案3、议案4征集同意票深圳市道教,对其他议案征集表决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深圳市道教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深圳市道教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深圳市道教。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深圳市道教。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深圳市道教,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斌: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道教。历任电子工业部767厂工程师,熊猫电子集团工程师,国微电子总工程师、副总裁,集成电路设计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南方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12月至今,任必易微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深圳市道教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深圳市道教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周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市道教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深圳市道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深圳市道教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市道教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深圳市道教,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深圳市道教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0日(上午10:00-12:00深圳市道教,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深圳市道教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深圳市道教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深圳市道教,包括可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深圳市道教,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深圳市道教,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深圳市道教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深圳市道教。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3303房

邮政编码:518055

收件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深圳市道教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深圳市道教,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深圳市道教,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2年11月4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深圳市道教。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可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深圳市道教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市道教,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深圳市道教,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深圳市道教,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深圳市道教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深圳市道教。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征集人:周斌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深圳市道教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深圳市道教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深圳市道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

重要提示: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朋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波、喻辉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道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朋村控制的企业深圳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维思”)、深圳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卡维斯特”)、深圳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卡纬特”)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道教

●公司董事叶俊、林官秋,高级管理人员高雷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道教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道教。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904.8939万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深圳市道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控制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朋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市道教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深圳市道教

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深圳市道教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深圳市道教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深圳市道教

6、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深圳市道教

7、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深圳市道教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深圳市道教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波、喻辉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市道教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深圳市道教

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深圳市道教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深圳市道教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深圳市道教

6、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深圳市道教

7、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深圳市道教

8、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深圳市道教

9、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深圳市道教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朋村控制的卡纬特、凯维思、卡维斯特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市道教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深圳市道教

3、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深圳市道教

4、本企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深圳市道教

5、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深圳市道教

6、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深圳市道教

7、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深圳市道教。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叶俊、林官秋深圳市道教,高级管理人员高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市道教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深圳市道教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深圳市道教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深圳市道教

5、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深圳市道教

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深圳市道教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深圳市道教

林官秋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同时承诺:

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深圳市道教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7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55.15元/股,触发前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深圳市道教。依照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朋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2,766,050股,其通过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58,845股深圳市道教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市道教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深圳市道教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深圳市道教

特此公告深圳市道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本文链接:https://35gh.com/post/48937.html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网上道教,符咒批发,道教符咒,茅山符咒,符咒灵符,手绘符,手绘灵符,道家招财符咒,网上祭奠,网上祭拜,在线许愿网,网上拜财神,代烧香,代烧香祈福,代烧纸钱,招财符咒,婚姻和合符咒,回心转意符咒,桃花符咒,事业符咒,平安符咒,平安健康符咒,求子符咒,怀孕符咒,道教求子咒,求子怀孕符咒,网上道观,线上道观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