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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监用职权、违反法规暴力引产迫害伤残不赔惨违法事实:端午节法事

admin    2022-06-03    118

控告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计生办滥用职权、违反法规暴力节育、迫害伤残不赔偿违法事实

     控告人:周爱连端午节法事,女,54岁,身份证号:360311196607113525 : 住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管四局鹅湖村,联系电话:18679961756

被控告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计生办     主任;李亿珍控告事由:我被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计生办采用暴力方式强行进行节育端午节法事,对身体、精神上造成无法挽回严重伤害,被控告人不落实政策进行有效救治、赔偿,我诉求18年无果、无人管!

       控告诉求:

一、严查违法事实、对控告人人身伤害进行救治、合理赔偿;      

    二、对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渎职乱作为依法追责;

    事实与理由: 

一、滥用职权、暴力节育,无视生命、健康权、祸害一生端午节法事。我与已育有两女子的村民余继春结婚。在2002年3月在怀孕7个月时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计生办安排10多个壮汉翻墙闯入家中以“计划外怀孕”为名强行押送至医院进行引产,因为胎儿太大,造成控告人40多小时的休克昏迷,差点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计生办对我的强行引产,给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伤害,落下的后遗症使得我终身不孕不育,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也导致了夫妻不和、家庭矛盾不断端午节法事

     而这一切的恶果都是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计生办滥用职权、乱用法规政策,无视我生命权、健康权所造成,就是我生命健康的“侩子手”端午节法事。 妊娠七个月的引产相当与生孩子是一样的,经7个多月此时胎盘和胎儿骨骼已经形成了,如若是正常的生出来,有可能成活,引产时由于必须充分扩张子宫颈口故此时对妇女的创伤会比较大.容易发生并发症,如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发生继发感染等。对于这些常识性的问题开发区生办应该是知道的更是清楚的。按照我国计生法的“知情选择”原则允许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计生办的权利也只是“指导”,而不是强制!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计生办采用壮汉强绑的方式对我进行引产节育有何法律依据,到底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为了个人的政绩无视一切,侵害的背后就是强权的滥用,而这一切的后果又让我买单,公权岂不沦为了屠杀无辜的工具?      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逃避责任、丧失公信力端午节法事。强行引产后,我身体体质日益下降,引产带来的并发症也日益凸显,10多年来我无数次拖着伤残的身体到区、市省政府要求对我因计划生育引产造成的侵害进行鉴定、按照政策进行救助补偿。然各级部门熟视无睹、不闻不问,不做任何实质性的回复。

      2002年经济技术开发区计生办,10多个人借梯子翻墙非法闯入我家,将我怀孕的第一胎7个多月的我强行拉引产,他们涉嫌刑事犯罪,涉嫌抅成故意伤害罪,构成罪,强行绑架,生育权,抅成侵权罪端午节法事

    假如按照他们说的第一胎生,只能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子女费,而不能灭绝人性的手段对一个无辜的弱造成伤害端午节法事。还有那个辜的孩子活活那些畜生杀。以《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1997年修正)第35条认定“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妊娠”。按照当时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接受节育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条例》中所规定的“终止妊娠”是指保障节育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缺失这一前提一切的方式就是变相的杀人、就是在犯罪。难道我引产后在病床上昏死40天也是条例所规定、要求的吗?而所谓的“补救措施”仅仅是这一简单粗暴、毫无人性的摧残吗?两级政府如此断章取义的解释、答复是何等的龌龊、无知。依法救治、合理补偿,有法可依、不容亵渎、抵赖。《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1997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属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单位进行治疗,治疗费按节育手术费处理。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因施行节育手术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参照工伤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助;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国家《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并发症的处理第十二条管理分工规定:农业人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仍采用乡(镇)解決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办法,由所在乡(镇)及行政村分等级给予解决。第十三条解决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均应以扶助发展生产为主。对其生活困难需照顾补助者,要至基本康复能劳动自给为止,其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第十四条处理可题要以《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划定的等级作为依据分为一等至四等。第十八条在本办法中,有关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由各级计划生育科技部门负责,有关善后纠纷由受理的计划生育信访部门商其所在地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引产后没有任何形式的鉴定、治疗,所谓的补助、照顾更是无从谈起,而这一切好的政策落实不到实处根本原因就是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计生办不愿承认错误、更不愿纠正错误,就是错上加错,我成为其罪恶下的牺牲品。近几年来,我因引产留下的合并症不但导致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而且还经常性胖发腹痛,头昏眼花,一直靠药物维持,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平添了巨大负担。随着年龄的增长症状愈加明显、加重一切把我折磨得生不如死。萍乡市卫计委也以“不受理”形式扼杀合理诉求的权力(详见《不受理告知书》),封堵我唯一的信访渠道。恳请领导体恤民情、彻查此案,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依法追责,肃清基层政府中的腐败分子,还我一份迟来的公道。此致                                   控告人:周爱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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