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法院周伙明法官:荆门市道教
举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法院周伙明法官在办理周艺桃和赵含月人身伤害一案中徇私枉法,包庇被告荆门市道教。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11月14日第一次开庭,周法官基本不让原告说荆门市道教。12月4日第二次开庭,不仅没人通知原告,周法官还骂原告神经病。12月8日第三次开庭,原告交的2张光盘证据不知被一审法庭弄哪了。
1.11月14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周伙明法官不让原告说荆门市道教。一轮又一轮反复让两个被告和辩护人说,周法官至少让两个被告和辩护人连续发了三轮言。仍一遍又一遍问被告和辩护人还有什么要说的。被告重复来重复去,实在没说的了。被告庭上的辩解无任何依据,黑白颠倒,漏洞百出,谎言撒的太明显,一戳就破,我想辩驳,可周法官不让说,警告了我三次。东宝检察院公诉人整个庭上就“是否认定被告自首的问题”说了两句话,总结了一句“让法院酌情处理″,就再没发过言。我委托的律师庭前连本案卷宗内容都不让我知道。整个法庭成了两个被告和辩护人的独角戏。
周法官最后终于问:“原告针对民事部分有什么要求?”我才有机会对被告庭上的辩解反驳几句荆门市道教。
周法官突然宣告庭审结束,我对着周法官惊讶的说,“我该说的话都没说,怎么就庭审结束了呢?″周法官说“你回去把想说的写好交上来”荆门市道教。因为害怕材料交迟了,我草草写了一下,交给书记员。后来回家又认真整理了一份,我写好材料去东宝法院导诉大厅交给周法官,周法官拒收,并说我们不能私下交易,有话说在庭上。我说:“庭上你不让我说啊″,周法官说,下次让你说个够。我不知道周法官什么时候会给机会让我说,天天盼着,等了大约半个月,12月4日下午2点37分我给周法官打电话,询问他什么时候给机会让我说。周法官说下午3点开庭,你个神经病。开庭这么重要的事,不仅没人通知我,周法官竟骂我神经病。(有录音)
2.调解不成,法庭上我说按法律规定,被告该负什么刑事责任就负,该负什么民事责任就负荆门市道教。周法官说“你让(被告)负刑事责任,你就签字取消民事赔偿,一分钱也不要。我说法律不是规定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吗?周法官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并说你让被告做牢,被告一分钱也不赔你,逼我妥协。
3.一审判决书说,原告提供光盘2张,照片14张荆门市道教。事实上,原告提供了4张光盘,(11月14日提供2张光盘,12月8日又提供2张光盘)三多十张照片。不知一审法庭把原告证据弄哪了。
二.一审判决很多事实未查清荆门市道教。
1.从案发我就提供了两个现场证人,整个办案过程我一直强烈要求办案机关找现场证人调查取证,还原案件真相荆门市道教。匪夷所思的是至今办案机关未找现场证人调查取证,反而在卷宗里附了一份″证人搬走了″的假证明。9月份团结社区查清证人仍在原处居住,并未搬走,社区工作人员黄杰分别到东宝检察院和东宝法院要求撤掉这份假证明,周法官说,这份证明没什么影响,继续放在卷宗里。11月14日开庭周法官在法庭上宣读这份假证明。我当庭提供光盘一张是我和团结社区工作人员的七个通话录音,证明以上事实。没想到这份假证明最后又写在判决书里,继续作为证据使用。
2.近1年来,我多次去东宝公安分局信访,并逐级信访到国家信访局,举报荆门市东宝区龙泉派出所办理此案民警循私枉法,形成窝案荆门市道教。多次强烈要求调取龙泉派出所办理此案的4个视频,从根源上查清案件真相。
开庭前我请求律师调取上述视频,律师说她去调,龙泉派出所不会给的荆门市道教。我又请求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视频,仍无果。
法庭上,我多次指出,5月1日案发当晚,两个被告在龙泉派出所做口供作弊,串供荆门市道教。龙泉派出所办案警察彭松认定的事实没任何证据,仅依据两被告作弊口供,歪曲事实。已严重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多次强烈要求调取视频查清案件真相,纠正冤案。并且在法庭上指出,因为周艺桃哥哥在龙泉派出所,龙泉派出所几位警察办理此案,每个环节都暗箱操作。周法官要么只当没听到,要么吼我制止我说。明知案子有疑议,事实不清,我不停在抗议,喊冤,周法官却置之不理,不查清事实,继续歪曲下去。更可怕的是,周法官偏听偏信被告的一面之词(没证据),对原告陈述置若罔闻。
三.周法官故意违背事实,“眼盲”,明知故错,赤裸裸的包庇被告荆门市道教。
①被告周艺桃笔录陈述明确承认是她自己先抓住原告衣领,先动手打原告荆门市道教。
②原告多次陈述和辩解整个案件自己自始至终未还手荆门市道教。何况原告身患尿毒症,手无缚鸡之力。
③两个被告均毫发无伤,沒任何受伤证据荆门市道教。原告浑身上下都是软组织挫伤,十二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尾骨骨折。
可周法官"眼盲″还是认定原告先动手打人荆门市道教。
四·周法官罔顾事实完全偏听偏信两个被告一面之词(没证据),对被告辩解统统照单全收,对原告交的证据及辩解置若罔闻荆门市道教。
1.原告交的证据明明是4张光盘,三十多张照片,判决书上写的只交了2张光盘,14张照片荆门市道教。一审法庭把原告交的证据都不知弄哪了,更别提去参考了。
3. 12月8日第三次开庭,原告针对第一次开庭被告在庭上的辩解,详细整理了一份反驳资料,在法庭上辩驳荆门市道教。比如两被告是完全过错方,不符合法定自首的条件,不是极积赔偿等等。书记员让我把资料交给法庭附到卷宗里。奇怪的是判决书上竟没看到原告的一句辩解。
4.一审判决对摆在眼前的事实,比如被告残忍殴打身患尿毒症原告,逼原告下跪,报复等诸多从重处罚情节视而不见荆门市道教。
五. 周伙明法官罔顾事实认定被告自首荆门市道教。
1.两被告周艺桃,赵含月是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荆门市道教。
2.12月8日原告在法庭交光盘一张,是8月3日下午2:34分,办案警察汪教导员通知我去东宝公安分局拿立案通知书说“昨天给周艺桃和赵含月打了一天电话,让她们到东宝公安分局,两个被告躲了,就是不来,我今天警告她俩再不来就把她俩搞成网上通辑,周艺桃母亲还来闹了的荆门市道教。”说明被告不是主动到案。
3.被告怎么致受害人大量骨折,如何殴打受害人等恶劣犯罪情节一句也没交待,甚至利用没有调查现场证人,整个案发过程没第三方证人,在事情起因,经过上反咬一口,把过错方推到受害人身上荆门市道教。被告在事件起因,经过,情节未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4.通过被告周艺桃上诉状,我才知道荆门市道教。第一次开庭后,被告去东宝公安机关要求给其开投案自首材料,公安机关拒绝了。然后东宝法院又亲自去公安机关调查被告的归案情况,说白了,就是让公安机关给被告出自首材料证明。又被东宝公安分局找借口拒绝了。公安机关没认定自首,最后法院还是罔顾事实认定被告自首。
5. 再看看周法官是怎么对待原告的荆门市道教。庭上我多次喊冤,此案第一手材料作弊,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尤其是两个被告在龙泉派出所做口供作弊,串供。办案警员彭松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严重影响此案公平公正。周法官要么不理,要么吼我制止我说。周法官对原告喊冤不理,更不去查明事实真相,反而制止。对被告自首一事却这么上心,被告去要自首证明没要来,东宝法院亲自去要,公安机关沒认定,东宝法院强行认定自首。请中级法院纪委查查周法官与被告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
五.周法官罔顾事实,认定被告积极赔偿医药费的辩解荆门市道教。
①被打后,两个被告拒不赔付我一分钱医药费,我当时住院病区所有医护人员病友都知道此事荆门市道教。
②案发半年,遇十九大,沙洋卫计局文局长和周院长以单位名义陪我到荆门市信访局信访,10月22日董煜华市长在荆门市信访局二楼接访我们,施压“限你们东宝公安分局十天内把龚志琴医药费弄到位,否则公安分局自己垫"荆门市道教。当时在场的有东宝公检法工作人员,市信访局汪主任等十多人。迫于董市长压力,被告在案发半年后才赔付了我一万五干多元。
③被打一年来,至今被告未付清我的医药费,还差4干元,何谈积极赔偿荆门市道教。
六.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荆门市道教。
被告周艺桃上诉状说原告“疯狂地要挟和绑架司法机关″“一审法院认为龚志琴是一经常到北京上访的上访户,就牺牲了上诉人的权益,将上诉人判处8个月,来迎合龚志琴的不当诉求″荆门市道教。
说明一下:案发第22天,我就去东宝公安分局信访,是因为被告周艺桃哥哥在龙泉派出所任职,龙泉派出所办理此案,每个环节都暗箱操作,形成窝案荆门市道教。①龙泉派出所出警警察张小波阻止我去医院急救。②两个被告在龙泉派出所做口供作弊,串供。③警察周俊羽在医院给我做笔录,不许我陈述两个被告殴打我的残忍过程,并且吼我逼我在我不认可的笔录上签名。④龙泉派出所主办此案警员彭松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不去找现场证人调查取证,只听信被告一面之词。⑤两被告打我后,不仅拒不垫付我一分钱医药费,还到医院辱骂我。我住院帐上沒交一分钱,我浑身是伤,大量骨折,当晚一个人在医院痛的喊了一夜,第二天一个人躺在病床上昏昏沉沉的睡,沒钱得不到治疗,沒输过一滴液。且第二天上午主办此案警察彭松就忽悠我,给我几干元结案。被告赵含月于当晚到医院对着躺在病床上不能动的我辱骂。其带狗的朋友王小偲于第三天中午到医院辱骂我。⑥派出所警察彭松到医院训斥我说“她(周艺桃丿父亲来找过我,她父亲也是种田的,也沒钱(垫医药费)″。“人家(打人者)的父母还要来找你不愿意你”。引起我当时住院病区骨科13楼病友,病友家属,及病区工作人员公愤。大家说这也太欺负人了,清洁工说"我们在这上班十几年,还从未看到过这么嚣张的人”“我们恨的咬牙切齿”。大家实在看不下去了,鼓励我去东宝公安分局信访。
此案在东宝法院是2017年9月26日立案,2018年3月2日是最后承办期荆门市道教。我多次向周法官催问,什么时候给判决书,周法官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借口拖。年前拖到年后,年后又要拖到过了十五再说。已过承办期却拿不到判决书,不知还要拖到何时,法庭上周法官又明里暗里偏袒被告,经常喝斥我。加上龙泉派出所的事一直得不到解决,此案一直有人暗箱操作,感受到司法太腐败,快1年了打我的人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走投无路我只有再次去上访。沙洋卫计局文局长得知此事联系周法官,问他为什么这么久了不下判诀书,周法官说他在调解,文局长说,那调解不成,难到还要拖个两年不成?不管判决结果龚志琴是否满意,赶快下个判决书吧。在文局长催促下,周法官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终于给我判决书。
两个被告残忍殴打我导致①十二根肋骨骨折②胸骨骨折③尾骨骨折④肺挫伤伴少量胸腔积液⑤头皮血肿⑥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荆门市道教。法医鉴定:一处轻伤一级和三处轻伤二级。伤残九级。两被告均毫发无伤。按《量刑》至少应判2年的有期徒刑,一审却判了8个月, 量刑畸轻。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是一审法官明显包庇被告。那如果不是原告“疯狂的要挟和绑架司法机关”,“去北京上访”,把这些黑暗腐败暴露出来,是不是一审周伙明法官更黑啊!请周法官具体阐述一下8个月的刑期是怎么 算出来的。
我的诉求:公平公正断案荆门市道教。此案从根源开始一直有人暗箱操作,很多事实未查清。请求荆门市中级法院查清事实,督促此案发回重审,使此案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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