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公告了!岱岳区征地11块,含华电项目12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12月1日
自然资源部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发布8篇征收土地预公告
共涉及11处地块
5处用途为工业用地
3处用途为居住用地
1处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1处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1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涉及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分别为
满庄镇(3处地块):南留南村、南留中村、南留北村
道朗镇(1处地块):大马村
粥店街道(3处地块):下旺村
天平街道(4处地块):起驾店村、重河村、黑水湾村、田家峪村、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
详细公告如下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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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2.4453 公顷,其中:农用地12.4453公顷(耕地4.5214 公顷,林地7.2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538 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华能热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泰安市请符咒。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东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南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北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
面积0.2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54公顷(旱地0.1818公顷,沟渠0.0060公顷,田坎0.0276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朗镇大马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乡村振兴供水工程原水泵站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泰安市请符咒。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道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
面积17.7021公顷,其中:农用地17.6716公顷(耕地13.9327公顷,林地1.3617公顷,其他农用地2.3772公顷),建设用地0.0305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铁联运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泰安市请符咒。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
面积:11.4760 公顷,其中:农用地11.4760公顷(林地1.6643公顷,草地9.8117),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玻纤拉挤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泰安市请符咒。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面积:2.2263 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226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面积:2.5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6510公顷(林地0.6510公顷),建设用地1.921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面积:2.6439公顷,其中:农用地1.0417公顷(林地1.0417公顷),建设用地1.60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下旺村旧村改造开发项目建设泰安市请符咒,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下旺村旧村改造开发项目建设泰安市请符咒,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下旺村旧村改造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泰安市请符咒。
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泰安市请符咒。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粥店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
面积:6.8140公顷,其中:农用地5.1643公顷(耕地0.3275公顷,园地2.2013公顷,林地2.1603公顷,草地0.1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192公顷),建设用地1.649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起驾店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土地;面积:19.6465公顷,其中:农用地18.2206公顷(园地6.0291公顷,林地11.7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4公顷),建设用地1.425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国泰大成项目建设泰安市请符咒,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国泰大成项目建设泰安市请符咒,用途为工业用地;
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泰安市请符咒。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3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田家峪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
面积:24.5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3.9856公顷(耕地4.0754公顷,园地1.1848公顷,林地18.0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4公顷),建设用地0.586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黑水湾村、田家峪村村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泰安碳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泰安市请符咒,用途为工业用地;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泰安市请符咒。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土地泰安市请符咒,西至天平街道池子崖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土地;
面积:1.6009公顷,其中:农用地1.6009公顷(耕地0.3557公顷,园地0.6277公顷,林地0.59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泰安市请符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居民委员会泰安市请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圣康东地块道路项目建设泰安市请符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泰安市请符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泰安市请符咒。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泰安市请符咒。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泰安市请符咒。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泰安市请符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五、其泰安市请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泰安市请符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泰安市请符咒。
特此公告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泰安市请符咒,
联系电话:0538-8569260泰安市请符咒。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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