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王启胜举报爱民区法院张颖、王楠、仇爽为首的犯罪集团:牡丹江市道教
向钦差大人(中央笫六巡视组)举报(小偷法官张颖)欺骗架空中央笫六巡视组的罪行:我多次向中央笫六巡视组举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庭以张颖、王楠、仇爽为首的集团犯罪暴行后,中央笫六巡视组极为重视、责令牡丹江市政法委严肃处理、爱民区法院让被举报的犯罪份子张颖、王楠、仇爽自己拿处理意见,小偷法官张颖让王楠仇爽给我下发他们三人没有犯罪的处理意见, 张颖责令我不得再以同一案由上访,你张颖、王楠、仇爽算什么东西,中国哪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信访事件的法规,你们欺骗架空中央笫六巡视组和爱民区法院李刚,张颖十九大后,公然欺上瞒下对抗党中央,对抗巡视组,耍两面派,做两面人,态度极其不端正牡丹江市道教。我有充分证据证明张颖犯偷论文罪、枉法罪、毁灭卷宗罪、伪造副卷法律文书罪、伪造员额法官伪造优秀党员资料罪,你张颖敢和我们四个举报人在监察委当面对质吗……?以上事实证据足以证明爱民法院张颖犯罪不老实交侍、不诚恳、态度极其蛮横、张颖顽固不化的欺骗钦差大人(中央笫六巡视组)。爱民区法院原党组存在着严重的官僚衙门作风,支持张颖死不认账、张颖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张颖捏造歪曲证据,与宪法相悖、罪大恶极,请中央笫六巡视组和监察委立马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处爱民区法院刑庭以张颖、王楠、仇爽为首的集团犯罪暴行,为中国政法界除害,打掉牡丹江法院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张颖。
中国人民的法官、头顶国徽、身穿法袍、肩扛天平、他代表着宪法、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威严,如法官嫖娼再偷论文当贼是管理不严还是中国.特色?不好说......,可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法官张颖偷人家论文,偷完东西还得了奖(优秀共.产.党员)靠偷还当上了员额法官,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张颖由小偷助理审判员,当上了庭长、还当上了优秀共产党员,再晋升为共和国第一批员额法官,张颖完成了人生的三级跳,真可谓完美人生,由丑小鸭华丽转身蜕变成更肮脏的“肥天鹅”牡丹江市道教。我的天哪!党规党法何在?
每当你走到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门口、经常会看见一群群上访人牡丹江市道教,哭诉各自的冤情、讲述因进京上访被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非法拘留迫害的经过,这法院太他妈的不讲理、百姓无活路,张颖是文贼(偷)还能当法官,张颖用伪满洲国刑法制造冤假错案后被评为优秀党员、张颖员额法官材料造假、剽窃他人论文又被任命员额法官,爱民区法院能不大乱么!
请求监察委和纪检委对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张颖进行无禁区、全覆盖的零容忍打击,张颖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乱纪,对抗中央从严治党法规,张颖剽窃他人论文、制造冤假错案,请各级政法领导以张颖这个反面典型为例,举一反三,一查到底、坚决亳不留情的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坚决痛打小偷张颖落水狗,请监察委把张颖早日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判上十年刑期、为党和人民除害牡丹江市道教。
举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张颖自造刑法偷论文、逼迫季明判冤案
向中央巡视组举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庭庭长张颖)销毁视频等证据、篡改卷宗,制造大批冤假错案,张颖自已造刑法、对该回避的案件不回避,爱民区原党组落实四风工作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爱民区法院不讲政治,不全面从严治党,支持张颖剽窃他人论文、违反组织原则、违反十九大依法治国文件,爱民区法院虚构张颖优秀党员和员额法官评选材料,使坏事作绝违法乱纪的张颖成为员额法官......,当你在网上打出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张颖制造冤假错案、剽窃他人论文一词 ,就会出现一条条张颖制造出窦娥冤案的血泪控诉铺天盖地,怵目惊心,真无法说清张颖干了多少伤天害理之事牡丹江市道教。由于爱民区法院冤假错案多发、致使爱民区法院成为中国进京上访大户。在黑龙江省引起强烈不良反响。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张颖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张颖于2011年5月4日,公然涉嫌剽窃他人论文后,他用剽窃来的文章在中国法院网的法学刑事研究栏目发表《浅议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一文牡丹江市道教。
有据可查牡丹江市道教,在2010年04期《河南科技》在学术论坛中第64、65两页,署名贵州大学法学院邹汉冕就曾发表《浅议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的文章,对比不难发现,除“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和“张颖”属于原创外,整篇文字,就连标点符号都不差丝毫,是典型的涉嫌“巧取豪夺的高级文贼”也!
二、爱民区法院违背人伦的判出:(2015 )爱刑初字 第1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16年8月11 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笫一次二审中发现原一审判决明显错误 、依法下达了(2016 )黑10刑终38号刑事裁定书 ,裁定爱民区法院(2015 )爱刑初字 第125号判决书错误 ,认定曹立晶曹立卫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 , 事实不清 ,不能定案 牡丹江市道教。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知错不改,又在2017年6月13日违法下达【2016】爱刑初字 第103号定罪判决书,这是张颖逼迫“季明”院长所作的枉法判决牡丹江市道教。
2017年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次重审中发更严重的违法问题后、又下达了(2017)黑10刑终66号裁定书:裁定爱民区法院审判程违法、牡丹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了【2016】黑1004刑初字第103号判决书牡丹江市道教。
根据本案事实、请求中央巡视组和最高法,依法为我两个儿子平反,关于我儿曹立卫案件,爱民区法院两次违法错判重判,检察院还以判轻为由连续两次提起抗诉,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两次一审违法判决后,基层法院张颖和检察院不予理睬,依旧错上加错,作出疑罪从重的错误指控,违背了高法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原则,自从中国司法改革后,最高法把类似我儿曹立卫曹立晶案件都依法都判了无罪:例如佛山廖钊朋案 、北京宣武区刘旭案件都判了无罪 , 2014年12 月24 日下判的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改判杨万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无罪,爱民区法院在曹立卫案判决中纯属是臆想的枉法判决,枉法否定了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屡次司法鉴定,一审法院把被害人自身饮酒后闹事的五种自损过错、致被害人自已多种严重心脏病复发猝死违法认定是: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 , 这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一审法院错误把诱因和原因混为一谈,违背了刑法禁止无限上溯的理论,中国修正后的刑法理论对 条件说 提出了中断论 , 禁止溯及理论,一审法院违法扩大对刑法的解释,对本案的证据断章取意违法使用,以前这类案件的各类学说、如: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折中说,由于以上学说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囯在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新的学说: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牡丹江市道教。 一审法院,违背了中国刑法: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
在重审进程中张颖指使法院季明强迫我让儿子认罪悔罪,自证其罪,一审法院并把死者自己应负百分之九十的民事责任,强加给我儿曹立卫牡丹江市道教。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事件,是一宗典型的只能错抓不能错放的冤案。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作主,落实疑罪从无、排除违法证据的新法律法规,救救两个农村的苦孩子。推进中国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顺利实行。
辩护人认为:本案是无法预知 ,无法抗拒的突发意外事件 ,符合刑法 第16条之规定牡丹江市道教。 本案致心脏病复发的诱因有六种 ,高光明酒后违法驾车闹事 ,暴饮暴食 ,主动挑起事端攻击曹氏兄弟 , 高光明的自损过错诱因五种 ,曹氏兄弟只造成轻微外伤一种诱因 ,多级司法鉴定明确说明外伤轻微 , 不足以致死 ,非致命伤 , 轻微外伤仅是多种诱因之一 ,以上多种诱因哪一种诱因是致心脏病复发的诱因? 这是当今医学无法解释的难题 ,高光明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其患有多种严重心脏病 同时复发造成 ,加上高光明性格暴烈等五种自损诱因 ,致其多种心脏疾病相互作用加上内外因素的互相促进导致猝死。 被告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故意不认定 被害人自损的5种诱因过错 ,只用轻微软组织损伤的一种诱因给二被告人定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并负所有民事责任 ,这是严重的枉法裁判。 在民事部分 ,一审法院错误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6条和 第16条。 申诉人认为本案应 依据民法 通则13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 通知:最高法发2010 第23号文件: 第4条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 被害人有 被抚养人的 ,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之规定 ,将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入到残疾赔偿金 或死亡赔偿金中 ,如遇重大问题 请实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本案民事部分判 被告人多负了百分之90的民事责任 ,还重复判 被告人担负了 被抚养人的抚养费 , 本案判 被告人担负死亡赔偿金 ,依法不该再判担负抚养费,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14条 ,侵权责任法解释 第20条法规 , 应按各方过错大小来分担民事责任。被告人认为 , 一审法院错误使用刑法234条2款 ,判决明显错误 , 显失公平公正 ,申诉人故提出申诉。被害人家属不服也提出上诉 ,爱民区检察院认定判决畸轻提出抗诉。 (此案从此成了进京上、上网上访案件 )。
2016年8 月11 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刻案审理进程中 ,发现一审判决明显错误 ,依法下达了 (2016 )黑10刑终38号刑事裁定书 ,认定爱民区法院判决错误 ,认定曹立晶曹立卫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 , 事实不清 ,不能定案 ,依法撤销爱民区法院 (2015 )爱刑初字 第1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发回重新审判牡丹江市道教。
爱民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 月16 日再次开庭重新审理 ,爱民区检察院继续按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 ,并提出 被告人对 被害人打击一分多钟时间过长 ,对 被害人打击力度大 ,作为本案新的定案 依据 ,公诉机关对证人李孟君说的:听说有心脏病就不怎么打了,公诉机关认定此时被告对被害人打击力度轻了,可 还在继续打,作为定案 依据牡丹江市道教。事实是此时己经不打了 ,有视频为证 ,此时只是被害人拉住曹立卫不放 ,而后就分开了。
二 被告的辨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1 , 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定罪标准是:致他人轻伤 , 重伤 或致死后才能定罪 , 法律 (刑法234条2款条文注释中 )对此有明确界定 , 多级司法鉴定为死者外伤轻微 , 非致命伤 , 不足以致死 , 并说明轻微外伤只是致死诱因之一 , 被告辨护人认为:诱因在刑法中不是构成刑事犯罪要件 , 多级司法鉴定中明确说明外伤轻微 , 这足以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打击力度不大 , 否定了检察机关所说的、被告人对 被害人的打击力度过大的说辞 , 公诉机关错误使用了李孟君的证言 , 李孟君的证言在本案中是含糊不清 , 含糊其辞不确切的说法 , 此证言未经多方质证 , 不能查证属实 , 依据刑诉法 第59之规定应 依法排除牡丹江市道教。 本案高光明的猝死是其自身多种心脏疾病急性发作 , 加之饮酒后暴饮暴食等五种自 我损害的诱因造成 , 高光明的猝死是当今医学科学都无法解决,无法控制的难题 , 公诉机关无任何法理 依据定本案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的定罪证据没有封闭性 , 排他性 , 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在本案中无限扩大对刑法和刑诉法的解释 ,无端否定多级司法鉴定 , 否定了罪刑法定 , 证据裁判 , 疑罪从无的新法规,致使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无法落实 , 以致本案成为了窦娥冤案。
2017年6月13日爱民区法院季明法官下达重审判决:依据多个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外伤轻微,为非致命伤牡丹江市道教。从二被告人打击被害人的部位,力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看,二被告人实施的是一般暴打行为 ,故不能认定二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由于疏忽大意 ,没有预见其屡次打击 被害人头部,踢 被害人腿部一脚可能造成 被害人受伤 或死亡,( 辨护人认为:法院用可能二字判刑无法律依据,法院就认定曹立卫造成的轻微外伤一种诱因是犯罪要件 ,没有法律依据,为何不见 被害人自己饮酒过错等5种诱因? 这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纯属枉法裁判。本案张颖向上级汇报材料时,只提双方打仗致 被害人外伤致心脏病复发死亡。为何不提被害人自损自已过错致死的诱因五种?在上报材料中 ,张颖为何把轻微外伤模糊说成 外伤 ,外伤包括:重伤,轻伤,轻微伤,张颖此次上报材料违法特别明显。一审法官认定本案是多种诱因共 同作用致心脏病复发后猝死 ,这更是一审法院枉法裁判 ,十几个法医专家鉴定都没论出是多种诱因共同作用,难道爱民区的法官比专业法医还懂法医学鉴定? 一审法院还违法把诱因当作原因定罪,并对本案因果关系实行无限追溯和臆想 )。故判二被告人应担负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判决二被告人各五年有期徒刑,并判二被告人负百分之八十的民事责任 ,近52万元。检察院不服,抗诉法院判决畸轻,被告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和不断的上访 (本案 第二次重审正在久拖不决当中 )。
依据本案事实证据,依据疑罪从无的两高新文件,我们详细研 究了以上三个最高法同类案例和疑罪从无的两高新法规,辩护人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牡丹江市道教。
一审判决书中讲轻微外伤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请一审法院说明,哪条法律有这样的论述和规定? 一审法院为何不依法说明轻微外伤不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判决书中为何把踢腿上一脚说成踢身体一脚?为何不照实讲踢什么部位? 在这次重审中,是纯属臆想的枉法判决牡丹江市道教。
本案多处证据链断裂, 各类证据不具备刑事案件证据的唯一性 , 排他性牡丹江市道教。 本案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确凿。高光明的猝死诱因六项当中,有五项是因高光明酒后违法驾车, 情绪激动,性格暴烈偏激,酒后暴饮暴食等自损因素所造成。曹立晶和曹立卫只占六种猝死诱因其中的一种,公诉机关指控曹立晶,曹立卫犯故意伤害致死罪 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任何法律和证据支持,曹立晶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轻微伤的损害结果, 可不是出于故意 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所有人都不可预见的问题引起的,所以不是犯罪,适合刑法笫16条。本案三个司法鉴定为六项致心脏病发作诱因,哪种诱因是导致使心脏病发作的诱因 , 是当今医学科学都无法解释的,那么本案就应按疑罪从无定性,依据刑诉法195条笫三项规定:证据不足的案件,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换句话讲:假如高光明,曹立卫,曹立晶他们三人谁能提前预知当天能发生此事件,他们三个人谁都不敢出家门,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本案是刑法第16条讲的:是无法预知和不可抗拒的突发意外事件。假如仅凭曹立晶 给高光明造成的轻微外伤一种诱因就 给曹立晶定罪难以服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 , 违背了刑法伤害罪的法理解释,所以刑法不得干预 。
我儿曹立卫只给对方造成轻微软组织损伤这一种诱因,本案依据刑法 第16条规定,是无法预知,无法抗拒的意外事件,中国很多类似这种案件都己判无罪牡丹江市道教。一审法院己认定:依据二被告人的打击力度较轻,只给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认定只是一般暴打行为 , 不构成故意伤害行为,那么一般的暴打几下,怎能预料到 被害人有严重的多种心脏病发生猝死?一审法院判我两个儿子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实属违法,张颖故意违法枉判 ,判我儿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后被牡中院纠正发回重审,张颖不服气违法枉判 被纠正,张颖还继续践踏法律,乱用职权。依据本案事实:只应负百分之十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却违法让我家负百分之二百的民事责任,这太不公平了。这个案件假如 依法划分责任,曹立卫,曹立晶只应负百分之十的民事责任,法院张颖利用她权大,嘴大,独断专行,违法乱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用公安局的伪证枉法判我儿子犯罪,这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违背了中国刑法: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本案在重审进程中张颖指使法院领导强迫 我让儿子认罪悔罪,自证其罪,一审并把死者自己应负百分之九十的民事责任 ,强加 给 我儿曹立卫,依照 中国疑罪从无,排除违法证据的新法律法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事件,是一宗典型的只能错抓不能错放的窦娥冤案。请严查爱民区法院张颖的违法犯罪事实,为党为民除害,撤销本案的有罪判决,救救两个农村的孩子。
爱民区法院张颖还严重违反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规、张颖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应从重打击牡丹江市道教,
(1)张颖审理案件时、徇私舞弊、有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张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张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牡丹江市道教。
1、根据法官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张颖公开剽窃他人论文,明显不具备良好的品行,不符合法官法担任法官的条件,因此,根据第十四规定应当撤销其法官牡丹江市道教。
2、根据法官法: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牡丹江市道教。
3、张颖道德败坏、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五条牡丹江市道教。张颖法官应当不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 张颖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应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可张颖道德败坏、偷剽窃他人论文制造冤假错案、行为不检点、道德操守缺失。
4、张颖违反员额法官宣誓的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张颖确用伪满洲国刑法判案),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可张颖不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不公正司法,不廉洁司法,不为民司法,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牡丹江市道教。
根据以上事实和现行法律:张颖犯渎职罪、枉法裁判罪,事实清楚、知法犯法、情节极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请巡视组和监察委开除张颖公职和党籍,请求执法部门判处张颖十年以上刑期、为党和人民除害牡丹江市道教。
申诉人:吴淑英 身份号:231011196405050023
电话:13644639698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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