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五帝宫

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李东梅买房之悲惨遭遇

admin    2022-06-15    99

  尊敬的各级领导、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尊敬的像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我一样渴望正义的网民朋友:

  我叫李东梅,户籍地河北省衡水景县,身份证号码:132521197012237729,我的出生地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白塔管理处,那里自然资源优渥、民风淳朴,乡民正直忠厚、性情豪爽,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深深地眷恋和牵挂自己的家乡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思念如汾水,无日不悠悠!因这份原始而淳朴的乡情,我们全家在2012年冬天,来到天寒地冻的察北管理区,开始了脚踏实地的创业之路。此后,我经历了一番噩梦般的离奇遭遇,我的人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逆转。

  2013年,察北隆鑫园小区预售商品房,我看中了1号底商1单元101的位置,我想在那里开启我的商业小帝国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在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的时代,我想做一个品质商家,想要把优质纯棉花及其它农副产品,带给我家乡的父老乡亲,温暖塞外的冬天……

  2013年5月,我交付8000元定金,预定了隆鑫园小区1号楼1单元101,售楼处介绍五证齐全,我也没有多想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开发商赵全与我约定,全款40万,按揭49万,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数额都没有限制性约定。后来我陆续付款30万,尾款19万与赵全约定办理房屋贷款。当时我根本不知道,其实早在2013年11月开发商赵全已将预售的俩栋商品房全部抵押给了张家口市恒民典当行,所有的隐患早已埋下伏笔。

  2015年7月,赵全以魏力强暴力讨债,其没有活路为由,央求我凑钱,解其危难,我转了俩万给他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赵全为防止我知道抵押事实追究其合同欺诈的侵权责任,勾结职业放贷人魏永军、魏力强,设计骗局,开始了合同诈骗的阴谋。三人以互转金钱和非金钱债务,三月内实现我的房屋居住权和所有权为由头,装可怜、博同情、使我萌发怜悯之心,疏于防范,对俩方的困难同意施以帮助,在商谈中承诺为赵全垫付税款并支助魏力强还三个月房贷。2015年8月7日三方以协商内容达成共识,以三月内为我办下房产证,三方抵顶债务为条件,确立口头合同(见附件1)。

  1.魏永军帮李东梅把购房协议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李东梅签写十七万借据,作为后期相互履行协议的初始数据,李东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买房付款凭证先行由魏力强保管,待三方债务转接后,李东梅累计还款10万元,魏力强将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交还;

  2.魏永军父子共同经营小贷公司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财产共有,魏永军从赵全处所得债权,在借条上写魏力强的名字;

  3.李东梅分三个月每月给魏力强打3400元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帮助其支付房贷,拿到房产证,结算时将这三笔钱抵消;

  4.因赵全无力交付税款,李东梅要为赵全垫付税款,垫付款项,三方结账时抵消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李东梅从8月8日起,在一个半月之内凑足四万元税款,由魏永军出面协助缴税。

  5.缴纳不动产税后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由魏永军出面办理房产证,时限从8月8日起算,三个月之内完成

  6.拿下房产证,三方立即进行债务结算,依合同互相抵顶后,将实际债务备注在借条上,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完备售楼处财务手续,实际交付房屋给李东梅使用,三方债务转化为俩方债务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7.魏家急需资金,为尽快实现债权,魏永军协助李东梅从信用社贷款,若半年内(从8月8日计算)魏永军贷款成功,则债务关系发生变化,双方约定,半年内还够十万,视为积极履行债务,不收取利息,若半年内还不够十万,借贷关系成立,剩余款项按2分月利给付利息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8月8日,魏永军从售楼处拿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2),其履行了口头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1条约定的义务,我相应履行了合同第1、第2条约定的义务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后来我陆续履行了合同第3条约定的义务,2015年9月9日,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第4条规定的义务。

  缴税后去办理房产证,被告知赵全有欠款未还,隆鑫园小区房产证办理业务暂时停办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魏永军不能履行合同第5条约定的义务,一再解释安抚我,他会寻求各方疏通关系,直到办出房产证为止。当时我并没有察觉其诈骗恶意。2015年9月30日,魏永军找到我,告知赵全失踪,提出与我协商延期履行办理房产证合同义务,并承诺先行交付房屋给我使用。在魏永军再三央求下,我出借20000元现金给他,魏永军为此出具收条。事后魏永军骗得借款,却不肯交付房屋,主观恶意暴露,后提出制定还款计划、重新书写借条,妄图强立债权、继续行骗,均被我严词拒绝。

  赵全失踪,魏家父子常常骚扰讨债,魏力强语言威胁,报案又无人受理,2017年3月,我给小儿子转学至辽宁东戴河实验学校,远走他乡,等待赵全回归,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魏赵三人隐瞒抵押事实,明知不能履行办理房产证的合同义务,以三月内办下房产证为条件,诱骗我订立口头合同,又出示假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假相,致使我交付购房款32万后,又继续处分个人财产69691.61元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三人均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2日,魏力强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我诉至张北县人民法院(见附件3)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2018年8月15日,张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魏力强法庭诉称我借其17万现金,我对存在的事实做了真实、客观的陈述,并要求其对给付17万的事实进行举证。一审法官李建勋打断我的质证要求,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取消魏力强的举证责任,隐瞒经济犯罪线索,不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并于当天作出(2018)冀0722民初1304号判决(见附件4),将非法债务合法化,支持虚假诉讼,为帮助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达成诈骗目的奠定了决定性的胜诉基础。

  我严重不服一审枉法判决,2018年9月18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2018年11月30日,二审开庭,魏永军承认之前不认识我,没有给付我17万的事实(附件5),这就足以证明魏永军、魏力强虚假陈述、隐瞒口头合同事实、捏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以未生效的借贷合同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合同诈骗刑事犯罪,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二审法官李建军因与魏永军有私交,故意支持其虚假诉讼,没有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而是维持一审错误判决,并且帮助魏永军伪造证据(见附件6)。2018年12月18日作出(2018)冀07民终3143号判决(见附件7)。

  2018年12月27日,魏永军主动电话联系我,协商并达成协议,以其给付我42万,房屋归他,三方债务全部清偿,等其找到买主,履行协议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我信以为真,便安心打理自己的生活。

  2019年3月,张北法院打电话给我,责问我为什么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我答复他,魏永军与我达成协议,房屋归他,找到买主,支付我42万,三方债务清偿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法院说自己协议不算,得到执行局进行登记,我因3月21日原租住房屋到期,要搬到学校附近居住,找房、搬家、收拾,并且得找人看护孩子,需要一定时日,所以答应法院最晚4月底去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4月16日,我在支付宝查出,张北法院于3月17日将我上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见附件8),致电张北法院,询问缘由,对方态度恶劣,拒绝告知我法律依据,扬言还可以拘我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2019年5月31日我去张家口中院提交再审材料,并在中院信访张北法院执行局违法执行,中院接待领导打电话让当时的执行局长黄兴接待,我到达张北法院致电黄兴,其声称在外地,要杨彪接待,我在张北法院等了将近俩个小时,也未见到杨彪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2019年9月3日,张家口中院下达(2019)冀07民申112号裁定,驳回我的再审请求(见附件9)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2019年9月27日,我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案件监督申请,2020年3月4日,检察院下达张检民(行)监【2019】13070000136号决定书(见附件10),不支持监督申请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2020年2月5日从同学口中意外得知房屋被司法拍卖,3月23日打通张北法院院长祁铭的电话,向其反应执行局枉法执行问题(当时正在司法拍卖),作为基层法院的一把手,百姓心中的法律专家,祁铭没有以正确的态度组织调查,阻止执行局继续枉法执行,而是以在执行二审判决为由,劝我服判息访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一名人民法院的院长竟以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敷衍受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难怪李建勋、袁平、杨彪之流视法律如废纸,以权代法、胆大妄为,果真是蛇鼠一窝,上梁不正下梁歪!

  2020年7月我到张北县无数次求见院长祁铭,想对案件事实和收集的新证据当面陈情,祁铭避而不见,敷衍我法院会组织调查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8月12日我去石家庄信访,高院接待人员让我找俩级院长反映,通过院长发现可以纠正错案。我数次到张北法院信访,对李建勋枉法办案和执行局枉法执行要求出具调查答复。8月25日,祁铭让我到执行局领取该案执行文书,我到执行局又说杨彪出差了,26日,我终于领取了本人执行案件执行文书(附件11),文书显示,2019年1月25日张北法院下达(2019)冀0722执12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0年1月13日,张北法院下达(2019)冀0722执1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年5月30日下达(2019)冀0722执125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0年6月23日,张北法院下达(2019)冀0722执12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那一天我才知道,我的黑名单解除了,房子也与我无关了,我花的38961.61元血本无归了。杨彪说如果我认可执行,可以去执行局领取魏力强补交房屋差价款14132元,我永远不会认可枉法裁判和枉法执行行为,至今未领取该款。张北执行局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枉法执行,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我买房只是一个单纯的社会购买活动,为了实现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完全本着善意与魏赵三人订立口头合同,诚信履约,期望三方等价有偿、各有所得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然而,魏赵三人利用了我的善良和单纯,设置套路,变本加厉,继续实施诈骗。

  魏力强诉李东梅民间借贷一案系明目张胆的虚假诉讼,俩级法院在没有给付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借贷合同生效,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公开支持虚假诉讼刑事犯罪,在不经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枉法执行,造成我为买房花费389691.61元血本无归,三名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被保护的风雨不透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此案是俩级法院共同制造的冤假错案,链条式腐败、集体贪腐,涉案全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罪不容赦!

  一、 一审法官李建勋篡改我的居住地址、篡改法律文书,在张北县人民法院廉政办案回执卡、廉政监督卡上伪造我的签名(见附件12),为独揽审判权,李建勋违法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结案;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取消魏力强的举证责任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种种反常之举,隐藏着不可见人的隐情与勾当。

  二、二审法官李建军与魏永军有私交,身为民二庭庭长、中级法院专委,不回避也就罢了,居然违反法律程序,一人出庭审理上诉案件,帮助魏永军伪造证据,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公开偏袒,致使调解失败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李建军违背已审明的案件真相,依然维持一审错误判决,不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严重涉嫌包庇罪、民事判决枉法裁判罪。

  三、魏力强诉状所称事实皆未查证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诉前保全和执行文书全部裁定的皆是察北隆鑫园小区2号底商101室(不存在2号底商),实际执行的却是1号底商1单元101室(房屋产权在丽渊房地产公司,抵押权在张家口市恒民典当行),执行局是如何认定2号底商101是李东梅房产,并进行评估拍卖,又是如何偷天换日,将1号底商1单元101室拱手送于魏力强的?全部执法过程不通知我本人,难道执行局是职业放贷人的私家保镖,他们只是在为自己的主子处置私家房产?

  四、我向张北法院院长祁铭反映执行违法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祁铭认为李建军是他们领导,二审判决不会有错,这是什么逻辑?祁铭以是在执行二审判决为由,对执行局枉法执行没有及时纠错止损,有判决书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此种强盗逻辑出自于法院院长之口,细思极恐……

  我不得不承认,我一个外乡人,与职业放贷人和无良开发商相比,处于绝对的弱势,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是国家公器,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而不是骗子的保护伞和诈骗工具!我将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犯罪分子和害群之马抗争到底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

  2021年4月,我给河北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指导三组邮寄了案件材料和我收集的证据,控告材料全部转到了张北县法院,因此得罪了祁铭一干人等,张北法院没有珍惜上级给予的主动纠错机会,藐视我一个女流之辈、外乡人,衡量我没有后台、没有背景,欺下瞒上,集体出具虚假答复意见(见附件14),继续枉法弄权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2021年9月,我又给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央督导二组邮寄了材料,我的维权从未停止。

  魏赵三人先是利用欺骗手段,隐瞒真相、设置套路,诱骗我订立口头合同,又以伪造的买卖合同造成有能力履约的假相,骗取我履行口头合同义务,后隐瞒口头合同真相、捏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由魏力强提起虚假诉讼,以达到三人共同侵占我389691.61元房款、以及隆鑫园小区1号底商1单元101房产的目的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三人手段卑鄙、用心险恶,步步为营,致使我为买房所付389691.61元血本无归,因诉受累,财产和精神遭受致命打击。因法院层层保护,维权路上困难重重。三年多的时间,我为维权千里奔波,身体受到严重损伤,精神极度抑郁,屡次被绝望困扰,游走在生死边缘,幸得家人和朋友关怀,得以苟延残喘。我的家庭,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三代人背井离乡,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孩子的教育遭受影响,大儿子险些患上抑郁症,休学俩年得以调整。2019年父亲病重,我被官司缠身,未曾尽过女儿之孝道,给我留下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如今,高堂老母还得以微薄的工资救济于我,让我汗颜。一场虚假诉讼致我于一无所有,背负沉重的精神包袱,在害群之马的残害和权力的碾压下,我本该享有的美好生活和幸福时光被无情掠夺。我以生命之重在这里发誓,我对事件的讲述真实、客观,若有捏造之处,依法严惩,遭全网唾弃,永无翻身之日!

  魏赵三人涉嫌经济犯罪,我屡次报案都无人受理,因俩级法院皆支持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公安直接立案怕得罪法院,法院对错误的判决一味抵赖,地方政府机关推诿扯皮,拒不受理信访事项,对我的悲惨遭遇冷漠如霜,对职务犯罪的法官庇护有加,以维护地方安定和平的执政假相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有些事,法律规定看似清楚,实践操作很复杂,此种潜规则、顽瘴痼疾侵害着受害人的权益,使依法维权变得难于上青天,公检法的衔接困难,客观上保护了刑事犯罪嫌疑人,直接破环司法公信力,侵害国家法益。请有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还原事实真相、打击犯罪,判决魏永军、魏力强、赵全,退还我的购房款总计389691.6元,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和司法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恳请有关部门揪出保护伞,查出背后的黑色链条。保护伞下究竟有多少肮脏的交易、站台的当权者势力有多大,给人民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份尊严!

  虽然历经磨难和合法事后双方的反应,我依然相信党、相信我们的国家“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决策方针,我相信依法治国之道,越走越光明!

  此致

  受害人:李东梅

  电话:15642972640

  2022年2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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