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栻、魏了翁的实学思想及对湘蜀文化的沟通:鹤山做道教法事
转载蔡方鹿 蒲江文博 2020-11-27 15:56 发表于四川
张栻(1133—1180)、魏了翁(1178—1237)均为南宋著名理学家,其中张栻与朱熹齐名,并列“东南三贤”之中;魏了翁继承并超越朱熹,为确立理学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正统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人在宋代理学史上均占有重要地位鹤山做道教法事。魏了翁是张栻的私淑弟子,二人思想比较接近,都有较为突出的实学思想;同时两人都是蜀籍学者,又都长期在湖湘地区活动,张栻主教岳麓书院,魏了翁谪居于湖南靖州,他们的学术活动对沟通湘蜀两地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宋代地域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促进了整个宋代文化的大繁荣和大发展。
一、求实求理
求实、求理是宋代实学的本质特征,针对佛老思想的盛行和儒家经学发展停滞,宋代理学家大力提倡求实、求理的精神,这里面包含了鲜明的实学思想鹤山做道教法事。张栻、魏了翁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张栻对佛老的虚无空幻之弊提出了批评,强调事物不是空无,而是实然之理鹤山做道教法事。他说:“物者,实然之理也。”(《南轩孟子说》卷六)“所谓物者,果何谓乎?盖甚实然之理而已。”(《南轩文集》卷十三,《洁白堂记》)认为物是真实之理的体现,它是实然存在的,而不是空幻虚无。并指出:“万物有自然之理,一身有自然之性。”(《南轩易说》卷三)万物之中存在着自然而然的规律,具体事物之理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是客观存在的。由此他批评舍实理而崇尚虚说的释氏之病。他说:“舍实理而驾虚说,忽下学而骤言上达,扫去形而下者而自以为在形器之表,此病恐不细,正某所谓虽辟释氏,而不知正堕在其中者也。”(《南轩文集》卷二十五,《答彪德美》)指出舍去实理而崇尚虚无之说,正是释氏之弊,而儒学则是通过形而下的具体事物来体现社会纲常伦理。张栻并把满足百姓的色、货需求作为天理之公,而非人欲之私,以此与佛教的禁欲主义划清界限。他说:“其所谓好货者,欲己与百姓俱无不足之患而已。……其所谓好色者,欲己与百姓皆安于室家之常而已。夫其为货与色者如此,盖天理之公且常者也。”(《南轩孟子说》卷一)张栻对好货与好色作出解释,并与天理联系起来。所谓好货,就是使自己与百姓都无物质财货不足的忧虑;所谓好色,就是使自己与百姓都安居于男女结合组成的家室之中。这里的色与货都指正常的人生欲望,张栻主张对此加以满足,而不是作为人欲之私来灭掉。这不仅与佛教的禁欲主义不同,而且体现了其天理之实的思想。张栻指出:“言道德性命而流入于虚诞,吾儒之学其果如是乎哉?……道德性命初不外乎日用之实。”(《南轩文集》卷十,《道州重建濂溪周先生祠堂记》)强调道德性命不离日用之实,反对脱离实际而空谈道德。认为流入虚无是佛老异端之说,而不是儒家的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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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了翁求实、求理的思想体现在对佛老虚无之道的批判上鹤山做道教法事。针对离器而求道、使道陷入虚无的观点,魏了翁指出:“圣远言湮,俗沦士散,求道者离乎器,而不知一理二气之互根。”(《鹤山集》卷四十九,《宝庆府濂溪周元公先生祠堂记》)他反对把道仅停留在口头,脱离具体事物,务虚不务实的作法。指出:“虚无,道之害也。”(《鹤山集》卷四十三,《道州宁远县新建濂溪周元公祠堂记》)这反映出他的求实思想。由此出发,魏了翁批判了道教“外事物,弃伦理”(《鹤山集》卷三十九,《汉州开元观记》),脱离社会治理和儒家伦理而求道的思想。他说:“妄意于六合之外求其所谓道者,于是神仙荒诞之术或得以乘间抵,而荡摇人主之侈心,历世穷年,其说犹未泯也。呜呼!道其不明矣。”(同上注)强调道与事物不相脱离,道在日用之中,而不在六合之外,力图使儒家伦理之道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他说:“形而上者之道初不离乎形而下者之器,虽关百圣、历万世而无弊。”(同上注)主张道器不离,反对虚无之道,批判脱离社会伦理而空谈其道的思想,表现出魏了翁的求实精神。就其道即理不脱离具体事物和日常生活而言,又具有实理的思想因素。
二、重躬行践履
重躬行践履是张栻、魏了翁实学思想的重要内涵鹤山做道教法事。张栻开宗明义地指出:“圣门实学贵于践履,隐微之际无非真实。”(《南轩论语解》卷四)强调儒家圣门的实学贵于躬行践履,隐微之际的事物都是真实的。这表明,重践履的务实精神,贯穿于张栻的实学思想之中。张栻据此批评了当时重知轻行,忽视躬行践履的学风。他说:“近岁以来,学者又失其旨,曰:吾惟求所谓知而已。而于躬行则忽焉。故其所知特出于臆度之见,而无以有诸其躬。识者盖忧之,此特未知致知力行互相发之故也。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历考圣贤之意,盖欲使学者于此二端兼致其力。”(《南轩文集》卷十四,《论语说序》)张栻指出,离开了躬行的所谓知,仅是一种臆度之见,是不完全的认识。张栻反对出于“臆度之见”的知,强调知与行互发并进。这种知与吾心固有的良知,显然不是一回事。良知是人心固有,非缘事物的知,而张栻反对臆度之见,主张知行互发的知却是不能离开躬行而存在的知。一离躬行,知便成为臆度之见。可见,张栻提倡知行互发,知行双方互相依赖,不得脱离。他还指出:“声气容色之间、洒扫应对进退之事,乃致知力行之原也。其可舍是而他求乎?”(《南轩文集》卷十四,《论语说序》)把洒扫应对的日常生活之事作为致知与力行的共同之源,其所谓知,便是对日用之事的认识,而与吾心固有的良知是两码事了。以上可见,张栻的认识论主张知行互发,反对忽视行。进而,张栻强调:“若如今人之不践履,直是未尝真知耳。”(《南轩文集》卷三十,《答朱元晦》)这种重躬行践履的学风,是张栻实学思想的一大特色。
魏了翁对躬行践履也十分重视,要求把学到的知识付诸于实行,在日常生活中体验贯彻,使其所学的知识更加明了鹤山做道教法事。否则,其所学无济于事。他说:“来谕又谓此心当如何用功,著力把捉则愈见其为害。所谓操存者,非著力把捉之谓,才说著力便是助长。细玩孟子三勿之语,参以先儒讲说,令书味浃洽,而即于躬行日用间随处体验。须是真知得,便能笃行之,得力则所知益明。”(《鹤山集》卷三十五,《答朱择善改之》)魏了翁在回答学者如何操存此心的问题时,指出操存此心不能人为地有意去著力把捉,而是要自然而然地在洒扫应对、事亲孝友的日常生活中去随处体验此心之知。在知与行的关系上,魏了翁强调,笃行是真知不可分隔的内容,真知便能笃行,离开了笃行的知,不是真知。行之得力,则所知益明。这里,魏了翁表达两层意思:一是知行结合,双方不相脱离;二是知行互相促进,由知带行,以行促知,使知更加明白。魏了翁重视“笃行”的思想与张栻倡导的重躬行践履的学风比较接近。均是以是否躬行践履作为是否真知的要素。可见魏了翁重视笃行的思想有继承张栻实学的因素。
从知行结合、相互促进的思想出发,魏了翁批评了知行脱离,只知不行,行不所知的学风鹤山做道教法事。他说:“若书自书,人自人,说自是说底,行自是行底,则全不济事。”(《鹤山集》卷三十五,《答朱择善改之》)针对当时士大夫中存在着的读儒家圣贤之书,而实际并不按义理办事,口头说一套,行的是另一套的坏风气,魏了翁指出,要把学习与实行结合起来,不得口是义理,心怀异端,以圣人之学作为升官晋级、装饰门面的工具。如果书本脱离实践,行为违背义理,导致知行悖离,行不遵学,那将与世无补,与民无益。这反映了魏了翁的实学对现实生活的干预。
由此,魏了翁强调读圣贤经典,要贯彻到实践中去,而不能仅作为谈辩文乘之资,实际并不实行鹤山做道教法事。他说:“又见得向来多看先儒解说,不如一一从圣经看来,盖不到地头亲自涉历一番,终是见得不真;又非一一精体实践,则徒为谈辩文乘之资耳。”(《鹤山集》卷三十六,《答周监酒》)魏了翁求之于儒家经典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解决现实治乱问题的理论依据,通过“一一精体实践”,把圣人之道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及百姓日用中去,而不仅仅把“圣经”及先儒的解说“徒为谈辩文乘之资”,不加以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在这里,魏了翁明确提出了“实践”二字,这是其实学思想的突出体现。
三、对欲、利的肯定
实事求是地对人的生存欲望和物质利益加以适当的肯定,是张栻、魏了翁实学思想的重要体现鹤山做道教法事。张栻认为,即使是圣贤也是有欲的,这难道不是平常的人情吗?由此他主张道义不能离开欲、利而存在,物质利益是人人所追求的。他说:“人孰不欲富贵,此言人情之常也。谓圣贤独不欲,则岂人情哉?”(《南轩孟子说》卷二)指出追求富贵等物质利益,是人情之常,即使圣贤也不可避免。如果离开了日常生活中的物质利益和人欲而空谈仁义道德,这是张栻所反对的。他说:“义利交战,卒为利所夺;君子小人相好,卒为小人所汩。盖亦理势之必然。”(《南轩集》卷二十三,《答朱元晦》)张栻承认,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这种现象,即利不仅不被义所埋没,反而战胜了义;高尚的君子也最终陷入小人之中。这说明,物质利益和欲望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们主观意志的好恶为转移,人们想要否定它,也是否定不了的,利的存在是“理势之必然”。
在义利关系上,张栻虽重义轻利,可不完全抹煞利,而是把利纳入义的包容之中,在行义的同时,自然就体现了利鹤山做道教法事。他说:“盖行仁义非欲其利之,而仁义之行,固无不利者也。”(《南轩孟子说》卷一)张栻指出,行仁义并不是为了获利,可在仁义推行之时,利也就在其中了。给利留下了一定的位置。由此张栻反对空谈仁义,“一切不为”的思想,主张在循理的原则下,解决具体的日用问题,把利包容在义之中,而不是把利排斥在义之外。他说:“铁钱事如何计?循其理而为之,不若它人做工作事也。大抵今日人才之病,其号为安静者,则一切不为;而其欲为者,则又先怀利心,往往贻害。要是儒者之政,一一务实,为所当为,以护养邦本为先耳,此则可贵也。”(《南轩集》卷二十六,《与施蕲州》)这里所谓号为安静,一切不为,即指空谈仁义,不做工作事的人。所谓先怀利心,即指一事当先,先考虑自己私利的人。张栻对这两种倾向都加以反对,他所主张的是既要务实,又不怀利心。对于铁钱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实事,要求一一务之。张栻的这种留心经济之事,不尚空谈,主张“一一务实”的思想,是其实学思想的表现,而与陈亮、叶适功利学派的主张有相同之处。
肯定人欲有善的一面,而不去灭绝它,这是魏了翁实学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鹤山做道教法事。魏了翁认为,心体本静,感于物遂动,于是产生欲望,“欲虽人之所有,然欲有善、不善存焉”(《鹤山集》卷三十二,《又答虞永康》)。认为欲是人所本有的,它分为善与不善两种。指出欲有善的一面,不完全是恶,这是魏了翁不同于正统理学家的地方,亦是对“灭人欲”思想的改造。从肯定人的物质欲望,认为人欲有善与不善之分,并不完全为恶的思想出发,魏了翁指出饮食男女等人欲是人心不可避免的欲望,它是自然而然,不可抹煞的。他说:“欲善者,心之大端也者。端谓头绪。饮食男女,是人心所欲之大端绪也;死亡贫苦,是人心所恶之大端绪也。”(《礼记要义》卷九,《礼所以知人心》)认为吃饭穿衣、男女家庭生活是人人所追求的正当欲望,而死亡贫困则是人人所厌恶并力图避免的。对待人欲,魏了翁采取客观承认它的态度,不要求灭绝它,而是主张用心来加以节制。他说:“物欲强时心节制。”(《鹤山集》卷九十六,《即席次韵宋权县约客》)魏了翁肯定人欲并加
以节制的思想,既与“去人欲”、忽视人的物质欲望的满足的主张不同,又与放纵人欲,不加节制的倾向有别鹤山做道教法事。他认为仁义道德不能脱离人们的物质欲望而孤立存在,道就存在于欲中,圣人也是“使人即欲以求道”(《鹤山集》卷四十四,《合州建濂溪先生祠堂记》)的。可见,道不离欲,在对人欲的适当满足并加以节制的过程中,就体现了道。魏了翁“即欲以求道”的思想客观地承认欲望的存在是合理的,这在当时是相当可贵的。
与此相关,魏了翁在与叶适的交往中,受其思想的影响,亦重视功利,讲求实事实功鹤山做道教法事。他说:“一寸有一寸之功,一日有一日之利,皆实效也,事半功倍,惟此时为然。”(《鹤山集》卷十六,《奏论蜀边垦田事》)他不仅注重功利和实效,而且认为功利须平时一点一滴地讲求,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魏了翁认识到,仁义之心建立在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之上。要树立起人们的道德观念,不是一句空话,而需要利民,以经济生活为起点,然后教之以仁义,保持和恢复人的善良本性。魏了翁并把重功利的思想贯彻到实际的治理中去。他在知眉州时,便“利民之事,知无不为”(《宋史·魏了翁传》),充分体现了其讲求实事实功的思想特点。又把“利民之事”加以规划,以求落实到治理的实践中去。他说:“利民之事,非止一途,……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七,《晋文公利民非一民怀其生》)上述列举的一系列利民之事,皆与百姓的物质利益和实际生活有密切关系。这说明魏了翁对物质利益是重视的。他认为,只有满足了百姓的物质利益和实际生活需要,使民能够生活下去,才能由“怀生”进而产生“怀义之心”,树立起仁义道德的观念,而不至于苟且混世,扰乱社会。如果统治者不做利民之事,不关心百姓疾苦,就会导致道德紊乱及行为的发生。魏了翁充分认识到“民不聊生”将引起的严重后果,为了防止民失常心,就需要使民有常产,满足百姓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物质利益,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道德教化,减少吞并争夺之事的发生。
在义理与事功的关系问题上,魏了翁不受正统理学的束缚,他反对忽视功利的思想,认为本之于义理的事功和客观利害关系,是需要要计较的鹤山做道教法事。他说:“众寡强弱何可不计?然本诸义理之是非,则事功之利害从之。”(《鹤山集》卷五十二,《虞忠肃公奏议序》)即对于在义理指导下的功利,他是充分肯定的。并主张通过物质奖励和惩罚,“欲以振天下趋事赴功之心”(《鹤山集》卷二十一,《答馆职策一道》)。明确提出“趋事赴功”的思想,这与功利学派的主张何其相似。其对事功的重视,表明在理学家的思想中也包含着对物质利益的肯定,而非绝对的排斥。这是理学与实学相互涵摄的表现。
四、义理与训诂相结合
重义理,是宋学之主要特征鹤山做道教法事。张栻的人物,对义理的重视是不言而喻的。可在他们的思想中,仍然有稽考经书,训诂文字为阐发义理服务的成分,尤其是魏了翁,把义理与训诂相结合,提倡考据实学,成为顾炎武“舍经学无理学”思想的先导。站在理学家的立场,张栻虽对重训诂的汉学提出批评,可也适当肯定训诂章句对于理解经典文义有所助益。他说:“盖自孔孟没,而其微言仅存于简编,更秦火之余,汉世儒者号为穷经学古,不过求于训诂章句之间,其于文义不能无时有所益。然大本之不究,圣贤之心郁而不章,而又有颛从事于文辞者,其去古益以远,经生、文士自岐为二途。”(《南轩集》,卷十,《道州重建濂溪周先生祠堂记》)在批评汉学不究大本使道失传的前提下,也主张把经生之训诂与文士之穷理合为一途,不使之分二。即训诂章句对掌握经典的文义是有帮助的,只不过要把它与穷究大本联系起来。由此,张栻重视读书,谨守朴学,其目的在致乎道。他说:“某幸安湘滨,不敢废学,无足廑记念。自惟不敏,窃守朴学。顾世衰道微,邪说并作,肯信此者少。”(《南轩集》卷十九,《寄刘共甫枢密》)张栻讲学于湘江之滨,勤于记诵之功,而不废学。自称天资不敏,而谨守朴学。正因为当时“世衰道微”,张栻才加油问学以求道。在这里,张栻提出了“朴学”这一概念,虽不能等同于后来清代乾嘉时期的考据学之朴学,可亦具有朴实问学之意。张栻在其治学生涯中,著《南轩论语解》和《南轩孟子说》两部重要的著作,对儒家经典《论语》和《孟子》详加注解。其书虽以阐发义理为主,然也有训诂章句的成分。他说:“《论语》一书,明训备在,熟读而深思,深思而力体,优游厌饫,及其久也,当自知之。”(《南轩集》卷十二,《仰止堂记》)并在读《论语》的过程中,参照“《鲁论》所载,疏程子之说于下,而推以己见”(《南轩集》卷十四,《洙泗言仁序》),撰成《洙泗言仁》一编,摘录《论语》中“言仁处类聚以观而体认之”(同上注)。把对“仁”字的考释与对“仁”之道的阐发结合起来,以发明夫子讲道之意。这是张栻把训解文字与阐发义理相结合思想的体现。
魏了翁作为南宋中后期著名理学家,对汉代经学总体上持批评态度鹤山做道教法事。指出:“经生学士白首穷经而弊弊于训诂占毕之末,有终其身而不能尽者。呜呼!是谁之咎?”(《鹤山集》卷五十四,《古今考序》)批评汉学家繁琐释经,以至白首到老,陷于文字训诂之末而失其本。魏了翁并批评了汉儒以《纬》证《经》的穿凿附会之说,以及汉唐经学家“疏不破注”、“惟古注是从”的盲目僵化的学风。可他对于弄清“圣经”的“源流本末”,从而客观地发挥义理的训诂考释却是十分重视的。他认为古今之物称谓各异,风气亦殊,要弄清经术中的真实涵义,就需要实下考释的工夫,而不得妄自臆度。他说:“世间习读,善记览、为词章,亦云可矣。要一字一义不放过,则面前何限合理会处。且如先王礼乐刑政,始变于厉宣幽平,浸微于春秋,浸灭于战国,大坏于秦,不能复于汉,而尽亡于刘石之乱。今仅从残编中搜讨,于孔毛王郑伏杜诸儒对注中参求。古今之物,称谓各异,风气亦殊,汉去古未远,诸儒已是臆度悬料,其大者如郊丘明堂、庙祧尸主、惋制邦域,往往一人之见、一时之意遂定为不可易之制。其不可忽者,音训、声韵、偏旁、点画,往往诸儒所未及,今骤然理会,人亦惊怪。”(《鹤山集》卷三十六,《答巴州郭通判黄中》)魏了翁思想发展的过程,是先以记览词章、无书不记为学。后来接受朱熹的义理思想,便认为记览词章皆不足以为学。到后来谪居靖州期间,作《九经要义》,又觉得记览词章“亦云可矣”,可不是简单回归到汉唐诸儒的传注义疏之学的老路上去,而是通过对音训、声韵、偏旁、点画等的考释,以求得先王礼乐刑政及经书中的义理,从而超越汉、秦、战国、春秋,直接复三代之旧制。魏了翁之所以强调复三代,是因为当时的人们把“复三代”,“是古非今”作为理想和是非的标准,认为一切美好的东西,包括制度、学术、道德都存在于“三代”之中,而儒家经典则保留了对三代社会的追述和崇尚。
魏了翁主张,对经书所载“要一字一义不放过”,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训诂考释,去纠正汉儒的“臆度悬料”,使符合经书的本义鹤山做道教法事。他指出,尽管汉儒“去古未远”,可仍有不合于经书的地方,他们往往以一人一时之意见作为不可改易之制,所以不能停留在汉晋诸儒脚下,而应直接从古经中求义理,将训诂与义理结合起来。他说:“某自迁渠阳,山深日永,自《易》与《诗》《三礼》《语》《孟》重下工夫,名物度数、音训偏旁字字看过,益知义理无穷。”(《鹤山集》卷一百八,《师友雅言》)一方面,在研读经书的过程中实下工夫,对名物度数、音训偏旁字字看过,力求掌握其原旨;另一方面,从中发挥义理,探求新知,把义理的获得建立在对儒家经典作认真考释的基础上,主张义理从考释出,而不是妄发议论,学无根柢。
魏了翁这种以古经为依据,重训诂考释,将训诂与义理相结合的思想在中国实学史上占有重要意义,实开明末清初考据学之先风鹤山做道教法事。魏了翁之世,经前代理学家及宋学学者对汉唐传注经学的批判,宋学已取代汉学,占据了学术界的主导地位。然而,朱熹集宋学之大成,理学成熟之后,发生了一些变化和转折。这表现在,学者由唐及宋初不敢议孔安国、郑玄,到疑经惑传,不仅非难传注,而且议经、改经,崇尚心悟,大胆创新;到后来由于朱学流传益广、论说益明,学者满足于祖述朱熹之学,不再创新,而文字义理不从源头做起,只靠抄袭语录文辞以获取功名。针对疑经改经以就己说而流于空疏的宋学流弊,魏了翁反对“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的学风,提出“一字一义不放过”的重训诂考释的新思想,主张把训诂与义理结合起来。这实际上开明末清初重考据学、文字音韵学和校勘学的风气,成为顾炎武“舍经学无理学”思想的先导。重视名物度数、音训偏旁,强调“名物度数有一不讲,便是欠阙”(《鹤山集》卷三十六,《答丁大监》)。一般理解,也与清初新汉学倡导的学风相关。可在魏了翁的著作里,却先于清儒几百年出现了这样的字句,这不能不说是魏了翁的先见和高明之处。同时也表明,尽管魏了翁作为南宋中后期著名理学家,对义理十分重视,可他不是一个因循守旧的人,而是结合时代发展和变迁,适时提出以儒家经典为依据,重训诂考释,将义理与训诂相结合的思想。其目的在于明义理,通过训诂考释,而“益知义理无穷”。然义理不得凭空而出,它须建立在训诂考释的基础上。由此魏了翁对流于空疏的宋学弊端提出批评,这体现了他的实学思想。
五、沟通湖湘与巴蜀文化
张栻由蜀入湘,成为理学之湖湘学派的确立者鹤山做道教法事。湖湘学派是理学的重要流派之一,由胡宏开创,而张栻集大成。胡宏的弟子有张栻、彪居正、吴翌、孙蒙正、赵师孟等,以张栻为最著名。黄宗羲指出:“南轩受教于五峰之日浅,然自一闻五峰之说,即默体实践,孜孜无释,……五峰之门,得南轩而有耀。”(《宋元学案·南轩学案》)胡宏开创的学派,得到张栻的发展,从而奠定了湖南学的基础。“湖南一派,在当时为最盛。然大端发露,无从容不迫气象。自南轩出而与考亭相讲究,去短集长,其言语之过者,裁之,归于平正。”(同上注)湖湘学派在当时为最盛的一派,经过张栻的讲学著述,与朱熹、吕祖谦等人交流,“去短集长”,使得湖湘学派在理论上更加精致、成熟,也使张栻成为该学派的代表人物。黄宗羲肯定了张栻之学出自胡宏,又超出胡宏的事实。他说:“南轩之学,得之五峰,论其所造大要,比五峰更纯粹,盖由其见处高,践履又实也。”(同上注)认为张栻的学术成就超越其师,比胡宏更为纯粹。
张栻不仅由蜀入湘,促进了湘学的发展,而且沟通了湘蜀两地文化的联系,在湘蜀两地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鹤山做道教法事。对此,近人夏君虞在其所著《宋学概要》里有所评述:“南轩承继了家学,又受学五峰,于是蜀学与湖南学合流。而南轩一人占住了蜀学与湖南学两席。”(《宋学概要》下编第一章,《宋学之以地名派者》)这里所说的张栻承继了家学,是指张栻父张浚乃伊川、东坡再传门人,即为程颐在蜀后学。张浚精于易学,受到理学思想的影响。曾任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后被罢官,贬往湖南潭州等地居住二十余年,建潭州城南书院。张栻生于四川,从小随父亲在各地居住,深受家学影响,并长期在湖湘地区活动,主持岳麓书院教务,确立了理学中的湖湘学派。夏君虞认为张栻把蜀学与湘学合流,在两地学术中都占有重要位置。
张栻之学除盛行于湖南一带外,还回流四川,在蜀地产生了重要影响鹤山做道教法事。张栻讲学于湖湘,蜀人多从之。不少蜀中学者从学张栻后,又回到四川讲学,传播了张栻的理学思想。
(参见拙著:《一代学者宗师——张及其哲学》,成都: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183页)另一些四川学者则私淑张栻,以求南轩之学为己任,在这个过程中,也传播和发展了张栻的思想,这就促进了宋代蜀地理学的进一步发展鹤山做道教法事。全祖望指出,张栻的四川后学不亚于其在湖湘的弟子。他说:“宣公居长沙之二水,而蜀中反疏。然自宇文挺臣、范文叔、陈平甫传之入蜀,二江之讲舍,不下长沙。黄兼山、杨浩斋、程沧洲砥柱岷峨。蜀学之盛,终出于宣公之绪。”(《宋元学案·二江诸儒学案》)传张栻理学于四川的主要有张栻的蜀中门人宇文绍节、陈概、范仲黼等学者,以及张栻私淑弟子中的蜀籍学者虞刚简、魏了翁等人。通过他们,把张栻在湖南创造的学问传回了四川,沟通了湘蜀两地的学术联系。(参见拙著:《宋代四川理学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3年版,第190页)
魏了翁作为蜀籍理学家,他也在湖南活动多年,促进了当地学术文化的发展,也是沟通湘蜀两地文化的重要人物鹤山做道教法事。理宗宝庆元年(公元1225年),魏了翁在朝廷权工部侍郎任上,因反对史弥远专权,被贬官,谪往湖南靖州居住。路过潭州时,在湘江西岸的岳麓精舍(即岳麓书院)与友人张忠恕相见。张忠恕是张栻的侄子,此时他刚从知赣州任上罢官归潭州。两人相遇,十分高兴,相谈甚欢。魏了翁到达靖州后,于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在靖州城北之纯福坡筑鹤山书院,以此作为教学授徒的场所,这即是魏了翁亲手创办的第二所鹤山书院。第一所是在家乡四川蒲江创办的著名的鹤山书院。魏了翁以蒲江鹤山书院为基地,确立了理学之鹤山学派,占据了南宋后期思想界的重要位置,其思想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魏了翁又将其思想影响带到了湖南,他在靖州鹤山书院期间,把精力放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上,对儒家诸经义疏重新编校,在治经学上下工夫,从而提出了独具特色的经学思想。并且通过讲学和学术交流,传播了他的思想。
当时靖州地处偏僻,是建郡仅一百二十多年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鹤山做道教法事。魏了翁在靖州创办鹤山书院,把比较先进的内地文化带到了苗乡侗寨,对培养当地人才,促进靖州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意义不限于当时,对历史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魏了翁在靖州办鹤山书院,除教授当地的学者蒋山等人外,湖湘、江浙、四川之士也不远千里,负书从学鹤山做道教法事。其中包括陆九渊之子陆持之的门人叶元老,绥宁的戴立本,全州的藤处厚、蒋公顺,以及四川的学者高斯得、程掌、虞等人,通过向他们讲学和学术交流,沟通了湘蜀等地的文化联系。
魏了翁执教于湖南靖州鹤山书院的时间比较集中,从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创办书院起,到绍定四年(公元1231年)秋复职离开靖州止,共五年时间鹤山做道教法事。后来宋理宗为表彰魏了翁的教学活动,特御书“鹤山书院”四大字为赠。这表明魏了翁在湖南的教育活动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事实上,宋代理学与实学作为当时的重要思想,对于促进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它不受地域的限制,而是在各地学者的相互交往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张栻、魏了翁这两位著名蜀籍学者,先后到湖南较长时期居住,在湖湘大地形成、确立和发展了他们的实学和理学思想。并通过他们的活动,沟通了湘蜀两地的文化,使湖湘文化和巴蜀文化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他们丰富的实学与理学思想也由此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作者简介:蔡方鹿, 四川师范大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鹤山做道教法事。
文//来自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鹤山做道教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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